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夏寿祺居士书

汝父年高,当令即刻通身放下,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。念时须心中念得清楚。口中念得清楚。耳中听得清楚。即不开口,心中默念,亦须字字句句,听得清楚。

你父亲年事已高,应当让他即刻通身放下,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。念的时候必须心中念得清楚。口中念得清楚。耳中听得清楚。即使不开口,心中默念,也必须字字句句,听得清楚。

以心一起念,即有声相。自己之耳,听自己心中之声,仍是明明朗朗。能常听得清楚,则心归一处,神不外驰。故眼也不他视,鼻也不他嗅,身也不放逸,故名都摄六根。如此念佛,名为净念(此三句,师自加密圈)。

因为心中一起念,就有声音之相。自己的耳朵,听自己心中的声音,仍就是明明朗朗。能够常常听得清楚,那么心归一处,神不向外奔驰。所以眼睛也不看其他的,鼻子也不闻其他的,身体也不放逸,所以名为都摄六根。如此念佛,名为净念(这三句,师父自己加上密密的圆圈<表示非常重要>)。

以摄心于佛号,则杂念虽尚未全无,然已轻减多多矣。若能常常相继,便可浅得一心不乱,深则得念佛三昧矣。此系平日勖令专心致志之要义。

因为摄心在佛号上,那么杂念虽然还不能完全没有,然而已经减轻了许多。如果(净念)能够常常相继,便可以浅得一心不乱,深则得念佛三昧了。这是平时勉励令我们专心致志的要义。

日日常作将往生想,心中不留一事。有宜交代者,即预交代之。子孙有宜问者,即预问之。待至临终,则全家念佛。无一事可问,亦无一事交代,大家同声念佛。

天天常作将要往生来想,心中不存留一件事。有应该交代的事,就预先交代好;子孙有应该问的事,就预先问好。等到临终时,就全家念佛。没有一件事可问,也没有一件事要交代,大家同声念佛。

若自己有把握,自己会洗澡换衣,则甚好。若自己不能,则万不可预为抹澡,换衣,问事,哭泣等。一有此种瞎张罗,定规破坏正念,不得往生矣。

如果自己有把握,自己能洗澡、换衣,则很好;如果自己不能,则万万不可以预先为他抹澡、换衣服、问俗事、哭泣等。一旦有了这种瞎张罗,一定会破坏正念,不能往生了。

令将亡人面向西方,面前供一尊接引佛,作随佛往生想。一直念到气断已过三点钟后(此至少时,尚宜多念),再为洗换哭泣等,则不致贻误大事。

令将亡人面向西方,面前供一尊接引佛(阿弥陀佛),作随佛往生来想。一直念到气断已过三个钟头后(这是最少的时间,还应该多念),再为亡者洗澡、换衣、哭泣等,就不致贻误(往生)大事。

哭泣亦不可废,当以息哀念佛为事。切弗以哭泣做假场面。老人临终如是,年轻人亦如是,则定可往生。

哭泣也不可以废除,应当以息哀念佛作为事务。千万不要以哭泣做假场面。老人临终是这样,年轻人也是这样,则一定可以往生。

又女子从小,须令性情柔和,不生气。习久则成天性。其利益说不能尽。未嫁前生大气,或停经,或血崩。嫁后亦然,或堕胎,或所怀儿女成暴恶性质。儿生后喂奶时,生极大气,儿吃奶时即死。不极大,则半天一天死。无一不死者。

另外,女子从小,必须令她性情柔和,不生气。习惯就成为自然了。其中的利益不能说尽。没有出嫁前生大气,或者停经,或者血崩。出嫁后也是这样生大气的话,或者堕胎,或者所怀的儿女成暴恶的性质。孩子出生后喂奶时,生很大的气,孩子吃奶时就会死去;不是很大的气,则会过半天、一天死。没有一个不死的。

小气虽不死必病,无一不病者。若连一二三日生气,则儿之毒,屡积屡大,亦难不死。此吾国古今名医神医,均未言及者。以此义与一切男女说,即是救命于未生之前。

生小气(给孩子喂奶),孩子虽然不死,但必定生病,没有一个不生病的。如果连生一、二、三天的气,那么孩子体内的毒,越积越大,也很难不死。这是我国古今的名医神医,都没有说到的地方。将这个义理对一切男女讲说,就是救(孩子的)命于未生之前。

而女子性情柔和,则家道亦可和睦。所生儿女性情,亦悉慈善柔和。吾尝谓教子为天下太平之根本,而教女为尤要。以人生禀母之气,视母之仪,比父为多。

而女子性情柔和,那么家道也可以和睦。所生儿女的性情,也全都慈善柔和。我曾经说,教育孩子是天下太平的根本,而教育女儿尤为重要。因为一个人出生,禀承母亲的气质、观察母亲的行仪,比父亲多。

有贤女则有贤妻。贤妻之夫,必为贤人。贤母之子,定是贤士。太任有胎教,故文王生有圣德。盖教之于未生之前也。

有贤女就有贤妻。贤妻的丈夫,必定成为贤人。贤母的孩子,一定是贤士。太任有胎教,所以周文王生下来就有圣德。这是教育孩子于未生之前。

光已八十,朝不保夕,所有信札,令常住书记代,光不顾问。以汝在远方,特别注意,故交光看而为复。

我已经八十岁了,朝不保夕,所有的信件,令常住书记代写,我不过问。因为你在远方,特别注意,所以交给我看而为你回信。

其修持方法,自有净土各书及文钞在,此不备书。冶公,宗况,祈亦以此信中所说告之。(民廿八年五月十五日)

净土法门的修持方法,自有净土各书以及《文钞》在,此处不再多说。冶公、宗况,请也以此信中所说的,告诉他们。(民国二十八年<1939>五月十五日)

不得常来信,常来则光不能为复矣。今之僧人,多系俗派,四十五十,也举行祝寿,有以此事语光者,光曰,我宁受斩头之刑,不愿闻祝寿之名。有欲为光祝寿者,是拉光于最下劣之下流坯一派也。

不得常来信,常来信,则我不能为你回信。现今的僧人,大多属世俗派,四十、五十岁,也举行祝寿,有人将这件事告诉我,我说,我宁愿受斩头之刑,也不愿听闻祝寿之名。有想要为我祝寿的,是拉我到最下劣的下流坯这一派中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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