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信尽知。放生的钱款,用于放生的各种零碎费用上,只期望自己没有做其他用途,固没有什么妨碍。然而也不妨在大众集会时,为大众说明。那么自他都可以没有顾虑了。
我一向不主张在佛菩萨诞期,以及每个月的初一、十五的好日子放生。这件事已经成了定案。捕生的人,特地为放生的人多捕,那么买来放生的生命,也有很多是因为要让人放生而捕捉来的。
然而人情大多喜好名声,在这些日子放生,就有名。又人之常情大多是因循做事,如果不在这些日子放生,就不肯特地去买来放了。我虽然对人如此讲说,究竟也只成空谈。
另外,放生也不可乱放。放到大江中,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。放到池塘中,凡是害鱼的鱼也放入其中,这是放贼到人民聚会之处,那么群鱼都会成为它的食料了。
然而想要一一如法,实在很难做到。所以应该极力提倡戒杀吃素,来作为根本的解决办法。对于放生的事情,略微举行一些,以期望每个人各自体会放生的用意而已。如果尽量想各种办法放生,却没能完全如法,那也只是功过不能互相掩盖了。
放生的行为,事情虽然是为了所放的生命,用意实际是为了人。人如果止杀,那么固然用不着做这种事情了。然而人吃肉的心愈炽盛,不设立举行放生的事情,久而久之,将要使非洲的野蛮行为,遍行于全世界。所以能不预先想办法,令那些嗜杀嗜肉的人,共同生起反躬自省的警诫吗?
放生,只以不忍杀生为念,无法考虑到所放的动物吃不吃其它生物。大鱼多吃小鱼以及小水虫。如果如你所论,那么放一条大鱼,必定每天杀死无数的小鱼水虫,那么放一条生命来杀许多生命,那么不是放生的功德少,过失多了?然而穿山甲、蛇、水獭,究竟没有多少。既然不能将所有动物,全都买来放生,那么似乎应该从缓,才免得闲话议论。
放生以志诚为它念佛持咒为根本。所有的仪式,也不过表示法相而已。如果有合适的人,固然应该按照仪式进行。否则,只要竭诚念佛就可以了。又,凡是想要放生,如果是夏天,应当快速行动。倘若拘泥于同等齐与(寺庙),按照仪式作法,或许导致过的时间太久,有碍动物性命。居士放生,应该从省从略。如果真诚,没有做假超越本份的心,即按照仪式进行,也不是绝对不可行。如果妄想效仿僧人的仪式,就成为我慢了。法固然是圆融的,应当善于用心。
在家居士可以放蒙山,那么这个放生的仪轨,固然没什么妨碍。然而必须绝对没有超越本份的心,深存度生之念,方才可以。
按:民国二十二年癸酉年,鼓山涌泉寺新建放生园落成,大师为之撰写碑文,刻碑立在白云堂前,对于放生的道理,已经发挥无遗。
今福州怡山长庆寺,第一山门放生池,增筑围墙,等到竣工,而大师年已八十,体力衰弱,视力不好,不敢再烦劳老人的笔墨。
谨慎检出老人过去来信中的真迹,指示关于放生的要旨六则,刻石碑立在放生池的左边,祈愿与现在、未来从事放生的人共勉。(中华民国二十九年<1940>,岁次庚辰,仲春吉日,皈依弟子罗智声敬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