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屈文六居士书一

手书备悉。此次法会,是护国息灾。凡是国民,当尽心从事。光旦夕课诵,亦各为祝。今蒙会长及诸公之命,固当尽我愚诚。切不可用近时虚克己派,以致不成护国体裁。

你的信都看过了。这次法会,是为了护国息灾。凡是国家公民,都应当尽心来做。我在早晚课诵的时候,也各为祝祷。现今承蒙会长以及诸位先生的命令,本应竭尽我的愚诚。千万不可以用近来虚己克己的做派,以致不成护国的体裁。

光一生不入人社会,独行其志。在普陀时,初常住普请吃斋亦去。一顿斋,吃二三点钟,觉甚讨厌,遂不去吃斋二十多年。

我一生不加入任何社会团体,独自实行自己的志向。在普陀山的时候,最初常住普请吃斋,也去。一顿斋饭,吃上二三个钟头,觉得很讨厌,于是不再去吃斋,已经二十多年了。

此次乃个人尽心之事。若作平常请法师讲经之派,则完全失宜。打七办法,虽不能随众。仍须守打七之规矩,无论何人概不会。以若会一人,则非累死不可。

这次是个人尽心的事。若作平常请法师讲经的做派,则完全失当。打七的办法,我虽然不能随众。仍旧必须遵守打七的规矩,无论什么人,一概不会见。因为如果会见一个人,就非得累死不可。

光民十到杭州常寂光,彼照应事者绝无章程,来者屡续而来,两日口内通烂。此次已成行家,固不得不先声明。

我民国十年(1921)到杭州常寂光寺,那些照应事务的人,绝对没有章程,来的人屡屡不断而来,两天(时间)嘴里全都烂了。这次已经成了行家,所以不得不事先声明。

光来时当带一茶头,凡饮食诸事,归彼料理。早午晚三餐,在房间独食。早粥或馒头或饼,只用一个。午一碗菜,四个馒头。晚一大碗面,茶房会说。光数十年吃饭不剩菜。故只要一碗菜,吃完以馒头将碗之油汁揩净。切不可谓菜吃完为菜少。此外所有络络索索的点心,通不用。

我来的时候,会带一个茶头,凡是饮食的一切事务,都归他料理。我早中晚三餐,在房内单独吃。早上,粥或者馒头,或者大饼,只要一个;中午,一碗菜,四个馒头;晚上,一大碗面,茶房会说的。我几十年来,吃饭不剩菜。所以只要一碗菜,吃完以后,用馒头将碗里的油汁揩干净。千万不可认为菜吃完了,是因为菜太少。此外,所有络络索索的点心,通通不用。

七圆满,亦不吃斋。即会中办斋,光亦不同吃,无精神相陪故。圆满之次日,即回苏,亦不许送。送至门外即止。若又送则成市气,不成护国息灾之章程矣。(民廿五九月十七)

打七圆满,也不吃斋。即使法会中办斋,我也不同吃,没有精神相陪的缘故。打七圆满的第二天,就回苏州,也不许相送。送到门外就可以了。如果再送,就成市俗之气,不成护国息灾的章程了。(民国二十五年<1936>九月十七日)

又光不会客之话,说与招待诸君。即或有所馈送,均令彼持回。如不肯持回,即归会中。食物如是,钱财亦然。作彼供养会中,不作彼送光。

再者,法会期间我不会客的话,说给招待的诸位同人。即便有人来馈送东西,都令他们带回去。如果不肯带回去,就归入法会中。食物是这样,钱财也是这样。当作他们供养法会中,不当作他们送给我。

又光与茶头来去之川资,皆归光。会中不得私犒劳茶头,以彼亦国民应分之事,不得特为厚道,反致不合法体。光是一特立独行僧,恐或不悉,故为再陈。

再者,我与茶头来去的路费,都归我出。会中不得私自犒劳茶头,因为那也是他身为国民分内的事,不得特地因为他的厚道(而犒劳),反而导致不合法体。我是一个特立独行的僧人,恐怕你不知道,所以为你再次陈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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