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误寄之法名,在近处,不几日即寄来。另写寄去今加之名,当不再错。
所误寄的法名,在近处,不几天就寄来。另外再写,寄去今天增加的法名,应当不会再错。
我老了,视力精神都不好。以后永远不要来信,也不要介绍人皈依。因为我朝不保夕,死了则徒劳无用,即使不死也不能长期支应这个差事。
当以安老为事,不当以役老为事。
应当以安老为事,不应当以役老为事。
光自民七以来,日为人忙,现欲再为人忙,而目力已不能为我所用矣。
我自从民国七年以来,每天为他人忙,现在想再为他人忙,而视力已经不能为我所用了。
凡诸同志,皆以此语为说。以免彼此徒费心思,了无所益也。(民廿八十二月二十一)
凡是一切同志,都以这句话对他们说。以免彼此徒费心思,没有什么利益啊!(民国二十八年<1939>十二月二十一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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