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民国二十一)
一切众生,具有性德,少有修德。今天既然发心学佛,就是由性德,而起修德。虽然有这个心,如果不竭尽诚心和恭敬来修持,那么修德便不能大为彰显,性德仍旧被烦恼恶业所障蔽,不能显现。如同太阳被遮蔽在乌云中,一点也看不见阳光。
所以必须振奋精神,敦睦人伦、竭尽己分,防止邪念、心怀坦诚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来行世间善法。又必须竭尽诚心、竭尽恭敬,生起深信,发起切愿,念佛名号,求生西方,来修习出世间的大法。
世间学习一样才能、一门技艺,都必须振奋起全副精神,才能有所成就。现今以具缚凡夫之身,就想在这一生中,超凡入圣,了生脱死,难道不是奋发大志,打起精神,才能成功吗?
你的法名德振,其意义就是如此。倘若能够振奋自拔,那么法名与实行就相应。否则,有法名,没有真实的行持,这是自己不能振奋自拔的过失,不是佛法不能利益人啊!
●(第二封信)既病将有起色,因为得蒙大士垂佑得以痊愈,应当认真郑重其事,修持这个第一要紧的净土法门,为何又泛泛然,问一些不急的事?归根结底来讲,也不过与行人问路是同一个样子。
知道阁下所说的信,是皮毛肤浅的信。所说的行,是游戏法门的行。假使真的将求生西方当作人生的第一大事,那么蕴含在心中而显发在外的表相,应当可以一看就知道了。
阁下既然有疑问,就为你答复,有要求,也给你邮寄。然而我老了,精力不足,以后不要再来信,来了也不再回复。一是因为没有空暇来应酬,一是因为闲杂琐事非常多的缘故。
一、《心经》,是撮取大要而译的,所以没有证信序,与流通分的文字。而唐朝的三藏般若共利言法师的译本,与宋朝施护法师的译本,就有序分、流通分。
二、一切经咒,虽然有佛说,与菩萨说的不同,即使是菩萨所说的,若经过佛陀的证明,都可以称为佛说。你以为是佛弟子著(原问的“著”是“笔”字的错写)述,为何藐视经咒这么严重呢?以这样的心来读诵经咒,则决无不可思议的感应啊!
三、阿修罗,这里意译为非天,就是有天福而没有天德。因为他有福,所以也有将他列为善道的,因为他瞋恨傲慢斗诤,所以也有将他列为恶道的,因为阿修罗善恶罪福夹杂的缘故。世间有信佛的人,每每错妄地生起自己的见解,而来怀疑诽谤。这种人,说好听,是叫正信之人;说难听,也可以叫邪迷之人。
四、娑婆,是三千大千世界的总名。
五、结跏趺坐,先将右脚背安放在左边大腿上,再将左脚背安放在右边大腿上,名为跏趺坐。“跏”,本来作“加”字,意思是两趺相加。趺,就是脚背。然而坐久了,可以左右脚相互调换,不能呆板地认为恒常必须如此。如果不能双结跏趺坐,那么只用左脚踝压住右脚踝,这也名为半加趺坐。(注:跏趺坐,现在常称为“双盘”。半跏趺,即“单盘”。)
六、高广大床,这是西域僧人行头陀行的绳床。我国不行此法,只是不适合坐贵重珍妙的床榻罢了。这个绳床,与现在的马札子相同,用绳子穿起来,可以打开,可以收合。高不超过一尺六寸,广不超过四尺。尺是周朝的尺,比今天的尺小了二寸。这个床不是用来睡眠的床,而是坐禅用的床榻。
七 、“唯有径路修行”,这是教义,可以按照文字来领会。“依旧打之绕”,这是宗门禅意,必须有开悟之处,才可以彻底明白。曹鲁川,自命是通达宗门教下的大通家,还错会其中的意思。阁下即刻想要令我开示其中的含义,实在是所谓的游戏而问。
阁下暂且放下一切无关紧要的知见,一心念佛,念到能念之心,与所念的佛号,双双亡寂之后,自然可以发出一声大笑,完全明白了知。不到这个时候,如果别人对你说,也没办法知道。譬如已经到了含元殿,殿中的种种情形,全都知道。如果为还没到过含元殿的人讲说,纵然说得非常明白,对方依旧是茫然不知。
禅宗的语句,全都是教人参究的。如果用文义来领会,不但得不到利益,还会以“误”为“悟”,这个罪过很大。即使真的开悟了,还距离了生脱死,远之又远啊!因为参禅唯仗自力,必须大彻大悟之后,烦恼惑业断得完全干净无余,才可以了生死。否则,没办法了生死。
念佛法门,如果具足真信切愿,念佛求生西方,那么仗佛慈力,带业往生。阁下的根性,也只可以学习愚夫愚妇的修持。
如果妄想效仿曹鲁川的身份,不但了生死没有份,只怕堕落三恶道是一定有把握的。为什么呢?以未得认为已得,未证而说已证,因此坏乱佛法,疑误众生的缘故。
八、《文钞》等书,寄一包给你,如果不嫌鄙陋,请详细阅读,依照而行,才可以不浪费这一生、这个因缘际遇啊!如果认为这些书,不堪过目,那么转施给不具眼(欢喜信受)的人。以后只可与费范九谈论叙说,不得与我通信,因为我没有精神应酬的缘故。
●(第三封信)世间之事,有可以从道理上来论的,有适合用人情来论的。你所说某人的事情,应当以人情来论,不可固执常理而来断定。
事情既然已经五年了,也没有害怕他人见到、听到的顾虑。他母亲既然安心与某人共住,那么只好随任她。如果他有真的孝思,应当代母亲礼佛忏悔,希望母亲觉悟,时常前往问候,劝她念佛,这是以亲情来感化她。如果她的生活艰难,不妨周济钱粮。不可以用“资盗以粮”作为这件事的比喻。这是以母子的亲情作为准则,不能按照常理来讨论。
至于对(与母亲共住的)某人,也不得完全当作怨家仇敌来看待,敬而远之,方才合适。男女色身虽然不同,心念是相同的。世间有的男子,家中有妻妾,还在外边与他人妇女相处,他的儿子也不能不认他作父亲。
至于他父亲所爱的人,虽然不能够直接认作母亲,然而也不可视作怨家仇敌。因为视作怨家仇敌,就是怨仇他的父亲啊!后来或许导致又有报怨行凶的举动,所以应当敬而远之。
《礼记》中说:父母所爱的,我也爱;父母所敬的,我也敬。甚至犬马全都如此,何况是人呢?只要不生分别心,竭尽自己的孝思,那么对于天理、人情、佛法,都可以没有违逆了。
请将这个意思,为那个人说,他应当能够两全其孝思,而或许可以令母亲生起正信心,求生西方,以念佛为事务啊!只要将往事当作忘记了,那么感情可以日渐亲近,而(母亲)马上就会听从他的话了。
你舅舅那里,已经让人寄去《文钞》、《嘉言录》、《历史感应统纪》、《安士全书》、《正信录》等书,共寄去一包,现今当写信寄去。你前天的信也收到了。你父母一向都有信心,现今更应当婉转加以劝导晓谕,使他们的信心增长,实在是作为人子、佛子的报恩的要义啊!
你说《弥陀要解》中的辨体,以及“鸟音法利”这一段不明白,请我解释。这种很深的义理,以及各种的教义,岂是初学人就能明了知道的?解释也要对方有几分明了,方才可以。否则,要花多少笔墨,才能令对方一一明白呢?
你暂且一心念佛,过二、三年,应当自然有明白的机会。如果急切想要马上明白,应当请一部《弥陀要解便蒙钞》,专心看看,或许可以立即了知。或许还不能立即了知,因此必须久久地锻炼,才能知道。
我在去年,就答应李圆净修治《清凉山志》(清凉山即五台山)、《峨眉山志》、《九华山志》。去年请许止净标出其中的大概,其中所有的修治,全都归我来做。一年多来,因为信件以及各种繁杂的事务,一部也没有修好。以前因为还没有开始排印,所以迟了也没有妨碍。
现今《清凉山志》已经开始排印,却只修治到一半,常常十多天都没有空暇来继续整理。所以,如今决定拒绝一切应酬,来专门做这件事,否则,两方面都失去利益。
以后无论什么事、什么人,都不要来信,来了也不回。否则,这件事逼得太急,就很难得以如法。流传世间的名山志,能够将就敷衍了事吗?请将这句话,对一切相知的人说,也不要介绍人来皈依。
●(第四封信)这个女孩出生是讨债,死了是还债,是确凿无疑的。然而淹死人的地方,常常有人被淹死,就是所谓的求替死鬼。应当在那个地方,树立一个木标,上面用极厚的白洋铁板,刻上“南无阿弥陀佛”六个字。字要大,要很远就能看见,要能经久,可以平息这个祸患。以刻这些字的人的慈心,感通佛陀的慈光加被,以后决定保证没有这个祸患。即此可见,佛陀的慈悲力,不可思议。
超荐亡人的方法,唯有念佛,最为第一。现在世间的施食,都是做个场面罢了,还不如求念佛僧,夜晚放蒙山,为有真实利益。
道家的经忏法事,全都是窃取佛法中的名义而加以杜撰的。僧人的施食,尚且很难得到真实利益,道士的会食,怎么立即就能超度亡灵呢?不过是借用这个法事,来欺骗人罢了。既然是被怨鬼带走,从事情上看,好像是屈死;从原因上来说,就不是屈死。
至于籖诗中所显示的,怎么可以执着一定,因为事情是千变万化的,籖只有那么多。即使是乩语,还有时候不相应,何况是籖诗呢?你们夫妇如果将女儿放在河边,自己回家,女儿淹死了,那么你们做父母的是有过失的。而女儿是在家里,竟然自己走到河中淹死了,你说自己有过失,就成痴话了。
很厉害啊,怨家不可以结啊!前生结冤,来生受报,那个鬼难道无缘无故,就拉这个女孩入河吗?可以知道,因果是永远不会错误遗失的。
●(第五封信)佛法圆通无碍,密宗固然有不经过阿阇黎传授而学习的,就成为盗法了,这是极为尊重这个法的意思,并不是要永远断绝密宗的说法。如果依你所说,没有受三昧耶戒,就不可以念蒙山施食。那么何只是蒙山施食,就是一切咒都不可以念了,因为没有经过阿阇黎传授的缘故。
然而从古至今,普通人念大悲咒,准提咒等各种咒,有感应的人很多。乃至儒学人,由于书法碑帖而知道有《心经》,生了疟疾而撑着病体来努力念《心经》,疟鬼就退走了。如果像你所说的盗法,疟鬼应当更加得势了。
现今为你说一个比喻,譬如有道德的君子,以身作则,做大家的榜样,一乡的人民,听他的指挥,全都安分守己。这个人的以身作则,胜过官府的发号施令,千万不可因为他的道德教化胜过官府,就仿效官府来发号施令,那么人们都认为他要反叛了。只是自己修持,就有利益,如果自己僭冒,就有罪过。
如此,就不至于断灭密宗,也不至于破坏密宗了。现今的人大多都是以凡夫情见来宣说佛法,所以导致遍地都成为荆棘,没有地方可以下脚行走了。
僭冒的人,就是妄充阿阇黎的人。作法有什么妨碍,画梵字作观想,都可以按照仪轨,只是不可以自命为已得灌顶的阿阇黎罢了。他能知道这个义理,那么我的比喻就更为明了了。现今的人学佛,都是瞎用心,弄成法法互相障碍,一法都不能成立了,真是可叹到了极点。
[1]僭冒:不守本分,冒犯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