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答曾怡芝居士四问

(一)灵岩佛七,多一次回向(他处亦多如此行者)。即每日正午前,上供后,接连至牌位前荐食(即延生佛七,亦无妨附供追荐祖先等位),亦为一次回向。每日除早晚课外,六枝香,此在第二枝香后。上供荐食毕,稍停片刻,即午斋。

(一)灵岩佛七,多加一次回向(别处也有很多寺院这样做)。就是每天正午前,上供后,接着就到牌位前超荐施食(即使是纪念佛、菩萨延生的佛七,也无妨附供、追荐祖先等位),也为灵位做一次回向。每天除了早、晚课外,上六枝香,这次回向是在第二枝香后。上供、超荐施食完毕,稍停片刻,就用午斋。

(二)早晚功课,为亡人称名回向。(森)则按照普通丛林功课,每朔望早课完,礼祖时,将礼毕,有各代为生身父母,礼佛三拜,求生净土之语。故每朔望,即一人独行之早课完,亦照常礼祖(比随众时多而详备)。

(二)早、晚功课,为亡人称名回向。(德森)就按照普通丛林功课的仪轨,每月初一、十五早课完毕,在礼祖将要礼毕时,有“各人代为生身父母,礼佛三拜,求生净土”这样的话。因此每当初一、十五,即使一人独自做早课,做完时也照常礼祖(这个仪轨比随众礼祖时的内容多而且详备)。

礼毕,即逐一称名礼佛,为之回向。如为父母回向,则拜时心中默念观想云,代为生身父母,礼佛三拜(若一拜者,则云一拜),忏悔业障,解除无边罪业,销释愆尤,出离苦趣,求佛慈悲哀愍摄受,早垂接引往生净土(随拜随默念,心中随想父母形仪,同在佛前随行礼拜。一拜如是,拜拜皆然)。

礼毕,就逐一称名礼佛,为他们回向。比如,为父母回向,就在拜时心中默念、观想说:“代为生身父母,礼佛三拜(如果一拜,就说一拜),忏悔业障,解除无边罪业,销释愆尤(罪过),出离苦趣,求佛慈悲哀愍摄受,早垂接引往生净土(随拜、随默念,心中随想父母形仪,一同在佛前随自己做礼拜。一拜是这样观想,之后的每一拜也都是这样观想)。”

父母既尔,余人亦然。甚至怨亲平等,以及法界一切众生,次第普为称名礼佛回向。即非朔望,如每日早晚功课,至三皈依完,不礼祖,亦当代生身父母,及大有关系之恩人(或有特别因缘,如新逝亲友等),均如此回向。

为父母回向是这样做,为其他人回向也是这样做。甚至怨亲平等,以及法界一切众生,都按顺序普为称名礼佛回向。即使不是初一、十五,比如每天的早、晚功课,到了三皈依做完后不礼祖,也应当代生身父母,以及与己很有关系的恩人(或有特别因缘,比如新去逝的亲友等),都是这样回向。

此(森)之未有师承,全依己见而行者(灵岩山每晚大回向,亦有三拜),准理当无所碍。回向已毕,或即礼佛三拜而退,亦可。

这个仪轨,(德森)没有师承,是完全依照自己的见解来做的(灵岩山,每晚大回向后,也有三拜),按照常理来衡量应该没有什么妨碍。回向完毕后,或者就礼佛三拜而退,也可以。

(森)乃再行礼观世音菩萨,持大悲,往生咒等,为求世界和平,自他同免厄难等功课(灵岩功课,名曰灵岩念佛仪规,今年夏早已出版。惜此时不能寄,待可寄时,随寄数本,便知)。

(德森)是再加做礼观世音菩萨,持大悲、往生咒等,为求世界和平、自他同免厄难等功课(灵岩功课,名为《灵岩念佛仪规》,今年夏天早已出版。可惜此时不能邮寄,等到能寄时,随信寄几本,就可以了解了)。

(三)荼毗之事,僧俗皆无碍。西域人死之后,葬法有四。

(三)荼毗这件事,僧俗都没有妨碍。西域人死之后,葬法有四种。

一,水漂,投诸江河,以喂鱼鳖也(此须近大江河乃可,山僻小溪,则非所宜)。二,火焚,火焚其尸,冀破我执也(此则随处皆可)。三,土埋,穴土掩藏,俾无暴露也(此亦普通)。四,林施,置之林间,俾鸟兽食也(此须深山大泽乃可。究不及前三种妥善)。

一、水葬,把尸体投入江河,来喂鱼鳖(这个葬法必须靠近大江大河才可以,山里偏僻的小溪,就不适用)。二、火葬,火焚尸体,希望亡人能破除我执(这种方法随处都可以实行)。三、土葬,在土中挖穴,掩盖埋藏,使尸体无所暴露(这也是普遍的方法)。四、林葬,把尸体放置在树林间,让鸟兽来吃(这种方法必须在靠近深山、大泽的地方才可以实行。终究没有前三种方法妥善)。

吾国向主土埋(读孟子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一篇,即知所由),其实仍不如火化之美满。且佛法东来,僧皆火化,即取破除我执之意义。

我们国家向来主张土埋(读《孟子・滕文公》中“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”这一篇,就知道原因了),其实还是不如火化那样美满。而且佛法东来,僧人都火化,就是取破除我执的意义。

人之烦恼生死,完全我执身见为根本。即淫欲等大患,亦仍从我执身见而生。身见我执若破,淫欲又从何而生。故唐宋时代,深知佛法之高人达士,虽未出家,亦每主火化。

人的烦恼、生死,完全是以我执身见为根本的。就是淫欲等大患,也仍然是从我执身见产生的。身见的我执如果能破除,那么淫欲又从何而生呢?所以唐、宋时代,深知佛法的高人达士,虽然没有出家,但是也往往主张火化。

后世多不乐从者,即为固守身见我执。身见太重,实属修行之一大障碍。而来示所谓,居士多未断欲,为色身不清洁,不宜火化,亦非通论。

后世大多数人之所以不乐意依从,就是因为固守身见这种我执。身见太重,实在是修行的一大障碍。而来信中所谓“居士大多没有断欲,色身不清洁,所以不宜火化”,这样说也不是通达之论。

博地凡夫,四大[1]假合之身,未至业尽情空地位,不拘僧俗,皆是腥臊臭秽之脓血而成。身虽断欲,依凡愚浅近情见论,则较之贪欲之人,略似清洁。然心欲未尽,即污秽仍存。

博地凡夫,四大假合之身,如果没有修行到业尽情空的地步,不论僧俗,都是腥臊臭秽的脓血所构成。身体虽然已经断欲,如果依照凡愚的浅近情见来论,好像比贪欲的人,略微清洁。但是,心欲没有断尽,那么污秽就仍然存在。

若据高深谛理论,四大本空,五蕴[2]非有,诸法因缘,皆无自性。诸佛正遍知海,在一切众生心想中。一念回光,便同本得。遮那妙体,遍界全彰。本无生灭增减之殊,又何有僧俗垢净之异。

如果根据高深的谛理来论,四大本空,五蕴非有。诸法因缘所生,都没有自性。诸佛正遍知海,在一切众生心想中。只要一念回光,就和本来得到的一样。毗卢遮那妙体,遍法界完全彰显。本来就没有生、灭、增、减的不同,又哪里会有僧、俗、垢、净的差异呢?

故心经云,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,即指此心佛众生,三无差别之真如实相之本体也。吾人迷真逐妄,背觉合尘,以致流浪生死,了无出期。

所以《心经》说“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”,指的就是这个心、佛、众生,三无差别的真如实相的本体。我们迷真逐妄,背觉合尘,以至于流浪生死,完全没有出离的日期。

今欲返妄归真,背尘合觉,了生脱死,超凡入圣,必须破除身见我执,为最初下手工夫。因此故凡学佛之士,如知求神识得所,不拘僧俗,均当火化。

现在想要返妄归真,背尘合觉,了生脱死,超凡入圣,就必须破除身见这种我执,这是最初的下手工夫。由于这个缘故,凡是学佛的人士,如果懂得追求使神识适得其所,就会不拘僧俗,都应当火化。

不特无碍,确有实益(对今后之环境,尤为适宜。为铁路之经过,多致暴尸露骨。即大都会,棺材价昂,觅土尤难,恐非佛弟子亦当就范,但须求得焚化之良法为要)。

不仅没有妨碍,而且的确会有实益(这种方法对今后的环境,也特别适合。因为修铁路所经过的地方,大多导致暴尸露骨。再拿大城市来说,不仅棺材价高,坟地也特别难找,恐怕不是佛弟子的人也会就范。只是需要寻找到好的焚化方法,这很重要)。

至眷属不忍,亦仍不知注重神识得所,及身见我执为患等义之所致也。若稍有知,在本人则弃之唯恐不速,在眷属亦当善体亲心,又何至稍生留恋。

至于眷属不忍心这样做,也仍然是不懂得注重使神识适得其所,以及身见这种我执为患等原因所导致的。如果稍微懂得这些道理,要是将要去世的本人,就会弃之唯恐不速;要是亡人的眷属,也会善体亲心,又怎么会导致稍生留恋呢?

(四)在家二众入殓之衣冠,既知必须破除身见我执,而衣冠之随便皆可,更不待言。一生赖以作为一切之色身,尚可弃之如遗。而包裹幻身之身外衣冠,又何足重视(孔子对人之在世,尚不以恶衣恶食为耻。况人之已死,随腐烂之死尸而入殓者乎)。

(四)在家二众,入殓时穿戴的衣服、帽子,既然懂得必须破除身见的我执,衣服、帽子随条件的方便来穿戴都可以,就没有必要再多说了。一生都依赖它做一切事业的这个色身,尚且可以丢弃,就像丢弃没有价值的东西。那么在外面包裹幻身的衣服、帽子,又何足重视呢(孔子对活在世上的人,尚且不认为恶衣、恶食就可耻;更何况人已死,随着腐烂的死尸而入殓的衣服、帽子呢)?

依愚见,必以节省为上策。宁可将新制衣冠等费,省来做弘法利生,及救济饥寒困苦等慈善事业之用,为之资益亡者神识得所,较之糜费厚殓,得失自属天渊。

依我的愚见,一定要以节省为上策。宁可把制做新衣、新帽等费用省下来,用做弘法利生,以及救济饥寒困苦等慈善事业,从而帮助、增益亡人的神识来适得其所;这样做比浪费厚葬的得失,自然有天渊之别。

即须稍顺人子俗情,不能因重神识,而废弃形仪,即可从亡者之心愿,僧服俗服,俱无不可。但总要不涉糜费。

即使必须要稍微随顺做儿子的世俗之情,不能因为注重神识,就废弃了应有的形仪,也可以听从亡人的心愿,穿僧服、俗服,都可以。但总的要求是不奢靡浪费。

即亡者主张,有近糜费从厚,亦须善为解释,令其不著身见而后可。若顺其贪著厚殓,助其身见我执,亦属往生之障,仍非所宜。

即使亡者的要求,有些近于浪费厚葬,也必须好好解释,一直到使他放弃这种想法、不再执著身见为止。如果顺从他贪著厚葬的要求,助长他对身见的我执,这也是往生的障碍,仍然是不合适的。

如亡者自主薄殓,则无身见之累,而僧装俗装,俱无所碍也。愚见如是,不知高明以为如何。

如果亡人自己主张薄葬,那么就没有身见的拖累,而且僧装、俗装,就都没有什么妨碍了。我的意见就是这些,不知道您怎样看?

 

< 学习笔记 >

[1]四大:亦作“四大种”。大,表示周遍于一切色法。种,表示能生一切色法。地、水、火、风四种物体均能保持各自的形态,不相紊乱,且一切物质都是四大所生。
(1)地大,性坚实,能持住行二类,令不坠落;
(2)水大,性流湿,能摄性乖违事,令不离散;
(3)火大,性温燥,能熟不熟物类,令不朽败;
(4)风大,性轻动,能令诸物增长或复流引。

[2]五蕴非有:指色受想行识五蕴所构成的人身是虚妄不实的,当五蕴分散时,人身也就没有了,故称五蕴非有。
 五蕴,亦称“五阴”。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五蕴和合而成,一人的生命个体也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。除了第一个色蕴是属物质性的事物现象之外,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。蕴,积聚,和合。
(1)色蕴,指物质,一切有形态的客观存在的物质的聚合;
(2)受蕴,指感受,通过感觉器官,对一切人、事、物所产生的情感和感受;
(3)想蕴,指想法,念头。对因接受外界事物而产生的感觉进行分析,而得到的知觉和表象;
(4)行蕴,指行动,造作。通过对外界事物的认识,而产生的行动意志;
(5)识蕴,指意识,心的主宰,具有了知、分别功能,是六识(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)功能的积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