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丁福保居士书五

前月廿八日敬接惠函,并所著儒佛诸书,捧读之下,感愧无极。印光寻常粥饭僧耳,无事不亲翰墨。迫不得已,秃笔俚语,聊取塞责。何得过为赞誉,致失切磋琢磨,丽泽辅仁之实益也。

上个月二十八日,接到你的信,以及所著的儒家、佛教诸多书籍,捧读之下,感慨惭愧无尽。我是个寻常的粥饭僧罢了,无事不亲拿笔墨。迫不得已,以拙劣的文笔、粗俗的俚语,姑且搪塞责任。怎能过分地赞誉(我),致使失去互相切磋琢磨,互相惠泽、培养仁德的实益呢?

阁下博学多闻,为儒门躬行君子。所著读书录,及少年进德录等,悉皆精微纯粹,吾无间然。允为圣教金汤,后生模范。至于佛经笺注,虽大体渊懿美妙,而其中颇有小不恰处。瑕瑜不掩,斯之谓矣。以阁下之学问见地,何为亦有见不到处。

阁下博学多闻,是儒门亲身实践的君子。所著的《读书录》,以及《少年进德录》等书,全都精微纯粹,我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。实在是儒家圣教的金城汤池,后生的楷模典范。至于佛经笺注,虽然大体渊深美妙,然而其中颇有小小的不恰当之处。美玉的瑕疵与光彩都是无法掩盖的,就是指的这个意思吧!以阁下的学问和见地,为何也有发现不到的地方?

良以佛法乃超凡入圣了生脱死之法,其中若文若义,若事若理,有与世共者,可以常情测之。有不与世共者,不可以常情测之。印光固愚痴无似,出家三十余年,不敢疏经之一字一句,以己未明心,曷能仰契佛意故也。

实在是因为佛法,乃超凡入圣、了生脱死的大法,其中的文字义理,事相道理,有与世间共通的,可以用常情来测度;有不与世间共通的,就不可以用常情来测度了。我本就愚痴无比,出家三十多年,不敢注疏佛经的一字一句,因为自己尚未明心见性,怎能仰契佛意的缘故。

古人注经,有十年八年注一部者。有毕生只注一部者。若天台,贤首,永明,蕅益等,实系久证法身,乘愿弘法,未可以泛常比之也。阁下研究佛经,不过三数年,便能穷深尽奥如此。若用十余年工夫,印光当于所注,一字一拜。一以报弘经之恩,一以企永劫流布耳。

古人注解佛经,有十年、八年才注解一部的。有一生只注解一部的。像天台智者大师、贤首法藏大师、永明延寿大师、蕅益大师等,实际是久证法身、乘愿弘法的大菩萨,不可以用泛泛平常之人来相比啊!阁下研究佛经,不过三数年,便能穷究深理、竭尽奥义到如此地步。如果再用十多年的工夫,我当对你的注解,一字一拜。一是报答弘经的恩德,一是企望永劫流布。

今以谬许同志及与知己,又令一一指其见不到处。然光目等生盲,不能一一详阅,姑就所见,略标一二。

现在您错谬地称许我为同志和知己,又令我一一指出见解不周到的地方。然而我的眼睛等同盲人,不能一一详细阅读,姑且就据我所看到的,大略标示一二。

而愚忠无补,狂言骇听,但可作研究商量之微资,未可依决定无疑之确论也。祈垂麈政海涵,则幸甚幸甚。

(标示的这些内容)愚忠无益,狂言使人听后震惊,只可作为研究商量的微不足道的资料,不可以依靠作为决定无疑的确论。请您指正海涵,那么就非常庆幸了。

如来生期,多有异说。虽则皆有理致,究不如周昭王二十四年者为恰当。以汉廷效梦时,通人傅毅,博士王遵,以此见对。而又据周书异记作证。今虽周书异记不可得见,而汉廷问答,决非杜撰。况历代禅教著述,多皆以此为准。断不可舍众人之所依,而自立新义,以添后世无学之人之疑。

如来出生的日期,有多种说法。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,但究竟不如周昭王(西周)二十四年,最为恰当。因为东汉明帝在朝廷上呈现梦境问群臣时,通人傅毅、博士王遵,以此回答。而王遵所说,又是根据《周书异记》作为证明。现在虽然已经不能见到《周书异记》了,然而汉廷中的问答,绝不是杜撰的。何况历代的禅(宗)教(下)的著述中,大多都以这种说法为准。绝对不能舍弃众人所依的说法,而自立新义,来增添后世无学之人的怀疑。

纵有一二部书依此而说,乃系有志卫道,而未博览群书,意以庄公七年恒星不现,夜明如昼,非佛出世,何以当之。不知非常之人诞生,及非常之法流布,皆有非常之瑞。岂唯如来方有,而其余纵法身大士示现概无乎。

纵然有一二部书依此而说(鲁庄公七),乃是有志卫道,却没有博览群书的人,认为鲁庄公七年(公元前687),恒星不现,夜明如昼,不是佛陀出世,何人能够担此祥瑞?(他们)却不知道非常之人的诞生,以及非常之法的流布,都有非常的祥瑞。哪里只是如来才有,而其余的,即使是法身大土示现也一概没有吗?

禅书记南岳让生时,白气属天,太史上奏,则此祥瑞,其轶逸不传者,不知凡几。若必以庄王九年为是,阁下后来详阅佛门典故,其前后年代皆不能致论。

禅书记载,南岳怀让禅师出生时,有白色云气上升,与天空连成一片,太史上奏唐高宗,像这些祥瑞,轶失不传的,不知道有多少。如果一定要以(东周)周庄王九年(前688),认为是佛的诞辰,那么阁下后来详细阅读佛门典故时,其前后的年代就都不能再进行讨论了。

何以故,以佛生在后,佛弟子及佛遗迹事实在前。既不肯谓佛生在前,又不能挽此诸事于后。若缄默不论则已,论则自相矛盾矣。

为什么呢?因为佛陀出生在后,佛弟子以及佛陀遗迹事实反而在前了。既不肯认为佛出生在前,又不能将这些遗迹事实拉到后面去。如果缄默不讨论还好,一讨论就会自相矛盾了。

况序中以昭王二十六年注之(有谓甲寅属二十六年,然作二十四年者多),经中以庄王九年注之,一人之著作,岂可立此歧论,实大有碍于初机。

何况序文中,以周昭王二十六年来注解佛陀诞辰(有人说甲寅年是周昭王二十六年,然而当作二十四年的很多),经中又以周庄王九年来注解佛的诞辰,一个人的著作,怎可前后立这些不一致的论说,实在大大有碍于初机学人了。

故以阁下无我而志在利人,不得不少尽愚诚。惜无多闻性,不能一一援书而证明之,殊深歉仄耳。

故此因为阁下无我而志在利益他人,不得不少尽我的一点愚诚。可惜我无多闻性,不能一一援引书来证明,实在很抱歉。

谛法师弥陀经笺注序,谓通经居士出手眼疏解者,概喜繁言庄饰,并下二句,其说颇不妥贴。

谛闲法师作的《弥陀经笺注序》(全称《阿弥陀经笺注》,丁福保辑)中说:“通达佛经(要义)的居士,使出才能本领写疏注解,一概喜欢用繁琐的话来庄饰”,连同下面二句,这个说法不妥贴。

注中引纪大奎谓华严名义极繁,然实头绪井井,自应只就本文名色体会,清凉添出行布圆融四法界十玄等名色,为装塑,为叠床架屋等,实令人惊骇无似。

注解中引用纪大奎的文,说:“《华严经》中的名称义理极为繁多,然而实际上却头绪井井有条,自然应该只就本来经文中的名色来体会,清凉国师(华严宗四祖)增添出行布门、圆融门、四法界、十玄门等名色,是装潢塑造,是床上又叠床、屋下又架屋(比喻重复累赘)”等话语,着实令人无比的惊慌害怕。

不意以黄居士及阁下之见地,而引此以注谛师之序,致通人咸所惊怪。启后人皆竞驳古,其弊诚非浅浅。故不得不言,不忍不言矣。

不料以黄章居士(居士为谛闲法师述的《佛说阿弥陀经笺注》作注,本篇提到的《弥陀经笺注》是由丁福保居士辑)以及阁下的见地,而引出这一段文来注解谛闲法师所写的序,致使学识渊博通达的人,全都感到惊异奇怪。开启后人都竞相来驳斥古人,这个弊病实在不浅。所以不得不说,不忍不说啊!

窃以佛所说法,被九法界。后世注者,各随一类之机而立言。其欲利初机,非详释训诂字义文义不可。其欲利大机,非诠释大义仰体佛意不可。二者各有所主,非二者各有是非。故天台释经,有因缘约教,本迹观心之不同,以经义渊深,未可以一文一义而尽也。

我认为佛所宣说的法,普被九法界众生。后世注疏的人,各随一类众生的根机而著书立说。想要利益初机学人,非得详细解释字义文义不可;想要利益大机的人,非得诠释大义仰体佛意不可。二者各有侧重,并不是二者各有对错。所以天台宗解释经典,有因缘释、约教释,本迹释、观心释的不同,因为经义渊深,不可只以一文一义而解释得穷尽无遗。

若只许依字义文义释经,则尽世间识字读书文人,皆悉道高清凉,心契佛心,而清凉反为破坏华严第一罪人矣,有是理乎。

如果只许依照字义文义来解释经典,那么全世间认字读书的文人,全都道高超过清凉国师、心契佛心,而清凉国师反而成为破坏《华严经》的第一罪人了,有这样的道理吗?

君子一言以为智,一言以为不智,言不可不慎也。如唯依文义,而华严入法界品,海云比丘谓如来为我演说普眼法门,假使以大海量墨,须弥聚笔,书此法门一品中一门,一门中一法,一法中一义,一义中一句,不得少分,何况能尽。便为妄语,便为自破华严。而天台贤首诸尊宿,皆佛门之罪人也。

《论语・子张篇》中子贡说:“君子一句话,可以表现出明智;一句话,也可以表现出不明智,说话不可以不谨慎啊!”如果只是依照文义,而《华严经・入法界品》中,海云比丘说:“时,此如来即申右手而摩我顶,为我演说普眼法门,……,假使有人,以大海量墨,须弥聚笔,书写于此普眼法门,一品中一门,一门中一法,一法中一义,一义中一句,不得少分,何况能尽!”就成了妄语,就是自破《华严经》。而天台、贤首宗诸位尊宿,都成佛门罪人了。

纪大奎之言,何可引以为证。然推其本心,亦非故作排斥。但以世间文字知见,论出世间不思议大法,其原由未亲近明眼知识,遂致弘法而直成谤法也已。

纪大奎的话,怎么可以引来作为证明。然而推究他的本心,也不是故意来排斥(古德)。只是他以世间的文字知见,论出世间的不可思议大法,其原因是由于没有亲近具明眼的善知识,于是导致弘法却直下成谤法了。

下论弥陀经笺注,初阅星即三千大千世界,不胜惊异。再阅过十万亿佛土注,及三千大千世界注,又不胜惊异。何阁下既知其实事实理,作此无稽之说。祈下次出版笺注杂记第一段或全取消。否则将星即世界等文,改令与后注相符,则有益而无损矣。

下面讨论《阿弥陀经笺注》,初看“星即三千大千世界”,十分惊奇诧异。再看“过十万亿佛土”的注解,以及“三千大千世界”的注解,又十分惊奇诧异。为什么阁下既然知道其中的实事实理,而作这些没有根据、无从查证的说法。请下次出版《阿弥陀经笺注》时,将《杂记》第一段或者全部取消。否则,将“星即三千大千世界”等注文,改正与后面的注解相符,就有益而无损了。

如来舌相,覆面至发,此三藏佛舌之常相。若为界内小机众生决疑,则出此舌相,以表不妄。遍覆三千大千世界,亦可作譬喻说。若谓绝无其事,历来注者,皆是呆看呆解。叶锡凤之流见之,便称赞不已。通人达士观之,当痛惜嗟吁,谓阁下以极力弘经之心,竟作此谤佛谤法谤僧之语矣。

如来的广长舌相,覆面至发,这是三藏佛舌的常相。如果为三界内的小机众生决断疑惑,就出此舌相,来表示真实不妄。“遍覆三千大千世界”,也可作为譬喻说。如果认为绝对没有这些事,历来注解的人,就都是呆板地看经、呆板地注经了。叶锡凤之类的人见了这种注解(认为不存在如来出广长舌相,遍覆三千大千世界,为小机众生决疑的事),便会称赞不已。而通人达士看了,当会心痛惋惜、伤感长叹,认为阁下以极力弘经的心,竟作这些谤佛、谤法、谤僧的言语啊!

叶锡凤一介儒生,经文血脉语意,尚不了明,便肆无忌惮,谓古之作是注者,诞妄不经,无理之极,殊足令人发一大噱。彼作此说,亦以凡夫知见,测度如来不思议境界,而经文绝未明了而致然也。

叶锡凤一介儒生,对于经文的血脉语意,尚且不明了,就肆无忌惮,认为古人作这样注解的,是荒诞虚妄、不合常理,无理之极的,实在令人发一大笑。他这些说法,也是以凡夫知见,测度如来不思议境界,而对经文绝对没有明了而导致如此的。

今不避繁芿,聊为释之。三千大千世界,为一佛所王之土。当释迦如来说西方极乐世界依正庄严,弥陀光寿,众生持名,即蒙接引等事之时。

现在不避繁杂,略微解释。三千大千世界,是一尊佛所教化的佛土。当释迦如来宣说西方极乐世界依正庄严,阿弥陀佛光寿无量,众生持名,即蒙接引等事的时候。

东方有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,有一世界佛名阿閦鞞,一世界佛名须弥相,乃至一世界佛名妙音,于东方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之佛中,略举五名,下以如是等超略而全举之。

东方有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,有一个大千世界的佛名阿閦鞞,一个大千世界的佛名须弥相,乃至一个大千世界的佛名妙音,在东方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的佛中,大略举出五个佛名,下面以“如是等”超略而全体举出。

恒河沙数诸佛,各在彼自所主三千大千国土,闻释迦说此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,欲令法会大众生信发愿修行,各各皆于其国现大神通,出广长舌相,遍覆三千大千世界,说诚实言,汝等众生,当信是释迦牟尼佛所说,称赞不可思议功德,一切诸佛所护念经。

这些恒河沙数的诸佛,各自在他们自己所主的三千大千国土,听到释迦牟尼佛说此“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”,想令法会大众生信发愿修行,各各都在他们的国土现大神通,出广长舌相,遍覆三千大千世界,说诚实言:“汝等众生,当信是释迦牟尼佛所说,称赞不可思议功德,一切诸佛所护念经。”

下五方皆如此。即唐译十方,不过广其所略。实则秦译不减,唐译不增。

下面五方佛全都是如此。即使唐译本中所说的“十方佛”,也不过是增广其中所省略掉的。实际上姚秦鸠摩罗什大师的翻译,(佛)没有减少;唐朝玄奘法师的翻译,(佛)没有增多。

叶氏不知各佛各有国土,当作此一世界东西等方,有恒河沙数佛,遂虑其抵触,忧其山川人民无可容处,而更忧其诸佛之舌陵躐而无地安放,直令人笑得齿冷。而彼固洋洋自得曰,吾补经之缺,正僧之讹,净土三经,今而后可以无憾矣。

叶锡凤不知道,各尊佛各自有教化的国土,(他却)当作是这个娑婆世界的东西等方位,有恒河沙数佛,于是忧虑诸佛会互相抵触;忧虑国土中的山川人民,没有地方容身;而且更加忧虑其中诸佛的广长舌逾越次序,而没有地方安放,简直令人笑得牙齿发冷。而他还洋洋自得说:“我补足了经文的缺漏,匡正了僧人的错讹,净土三经,从今往后,可以没有遗憾了。”

夫娑婆世界三世三千佛,其出各有时节,前后不乱。一佛出世,一切诸佛纵欲助宣法化,皆不得现作佛身。故观音文殊等,悉皆隐十力德,现菩萨身。一如天无二日,民无二王。法道统绪,必须归一。

娑婆世界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的三千佛,他们的出世,各有一定的时节,前后不乱。一尊佛出世,一切诸佛即使想要辅助弘宣法化,都不可以现作佛身。所以观音菩萨、文殊菩萨等,全都隐藏佛的十力功德,示现菩萨身。如同天无二日,国无二主。法道的统绪,必须归一。

叶氏不知此义,尚令阁下受其迷惑,则其惑人之多,多于恒河沙数矣,惜哉。

叶锡凤不知道这个义理,尚且令阁下受到他的迷惑,那么受他迷惑的人(数)之多,多过恒河沙数了,可惜啊!

杂记第二纸第一行,星球二字宜去。

《杂记》第二页第一行,“星球”二个字,应该去掉。

十五纸,非是算数之所能知(注云多至不可胜数),义虽明了,字未训清。算数者,算计之数也。此方,则一十百千万亿兆京秭垓壤沟涧正载是也。

第十五页,“非是算数之所能知”(注解说,多到不可胜数),文义虽然明了,但字义没有解释清楚。“算数”,指算计的数目。东土,有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、亿、兆、京、秭、垓、壤、沟、涧、正、载这些数量单位。

佛经,则如华严阿僧祇品所说,有一百四十数,而无量无边,皆其中之数名。故蕅益云,阿僧祇无量无边皆数名,实有量之无量。以既是数名,则有量,然经中实总显不胜其多,则是无量之无量矣。

佛经,则如《华严经・阿僧祇品》中所说,有一百四十个数量名称,而“无量无边”,都是其中的数量名称。所以蕅益大师说:“阿僧祇、无量无边,都是数量名称,实际上是有量的无量。”因为既然是数量名称,就是有量的,然而经中实际上总是显示的非常多,就是无量的无量了。

观世音经笺注尔时无尽意菩萨下,宜加注云,尔者此也,其也。尔时者,即说妙音菩萨品已竟之时也。

《观世音经笺注》(《观世音经》即《法华经・观世音菩萨普门品》)中“尔时无尽意菩萨”之下,应该加上注解,“尔”是此的意思,其的意思。“尔时”的意思,就是宣说《法华经・妙音菩萨品》已结束的时候。

十六纸十八行(第二行小字),触讹作觞。

第十六页第十八行(第二行小字),“触”字误作了“觞”字。

心经笺注杂记第二纸十一二三四行,高宗心经石刻,咒语不同者,系高宗初年章嘉喇嘛将一大藏咒,通用蒙古喇嘛念法译之,名满蒙番汉合璧大藏全咒。

《心经笺注・杂记》第二页,第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行,“高宗心经石刻,咒语不同”,是清高宗乾隆初年,章嘉喇嘛将一大藏咒,通用蒙古喇嘛的念法翻译,名为《满蒙番汉合璧大藏全咒》。

其满字,蒙古字,番字,皆不可识。即汉字虽可识,而有二字三字四字书作一处者。若不向蒙古及西藏人学之,则不能读,读亦不得其法。

其中满文、蒙古文、藏文,都不认识。即使是汉字,虽能够认识,然而却有二字、三字、四字写在一处的情况。如果不向蒙古以及西藏人学习,就不能读,读也不得其法。

然自汉至宋千有余年,译经之人,若非法身示现,亦属出类拔萃英烈丈夫,岂皆不通咒语。而必于章嘉所译者生崇重心,起奇特想,则是舍众圣之同然,而守一贤之独然矣,其可乎哉。

然而自汉朝到宋朝,一千多年,译经的人,如果不是法身大士示现,也属于出类拔萃的英烈丈夫,哪能都不通咒语。而必定对章嘉喇嘛所译的咒语,生起崇重心、奇特想,这就像舍弃众圣所共同的,而孤守一位贤人所独然的,能这样做吗?

金刚经笺注第十三纸,第九,十,二行四句偈,古今所说不一。弥勒为补处之尊,以无我相等答者,对病发药也。如禅家无论问何义,皆指归于向上一著耳。若谓弥勒极尽经中四句之义,则是门外汉之知见耳。

《金刚经笺注》第十三页,第九、十,二行的“四句偈”,古今所说的不一样。弥勒菩萨是补处佛,用无我相、无人相等四句来回答,是对病发药。如同禅家学人无论问什么义理,都是指归于向上一著(会归自性)。如果认为弥勒菩萨的回答,竭尽经中四句的义理,那么就是门外汉的知见了。

中峰国师谓,于此经中,受持乃至四句偈等,其四句偈上,必有乃至二字,下必有等之一字,是指未能受持全经,或大半卷,少半卷,乃至最少四句,及一句耳。

中峰国师说:“于此经中,受持乃至四句偈等,‘四句偈’前面,必定有‘乃至’二个字,后面必定有‘等’这个字,这是指没能受持全部经文,或者大半卷、少半卷,乃至最少四句,以及一句。”

中峰此言,甚得释文之法。而从来注者,每崖板谓偈必非散文,不知西域梵经横书,每排以三十二字为准,故记华严字数曰,有十万偈,非全经皆偈也。

中峰国师这句话,深得注释经文的法则。而从来注解的人,每每崖板地认为,偈必定不是散文,(他们)不知道西域的梵经是横写的,每排以三十二个字为准,所以记载《华严经》的字数说,有十万偈(指数量,不是指偈颂),并不是指全部经文都是偈颂(这种形式)啊!

又无论文字多少,以诠义尽者,即为一偈。非必于经文外,唯指四句者然也。若谓偈即是偈,则全经皆无功德,唯偈方有功德,岂非谤佛谤法谤僧。

另外,无论文字多少,以诠释义理究尽的,就成一偈。不是必定在经文之外,只是指四句那样的为一偈。如果认为偈就是偈(这种形式),那么全经就都没有功德,只有偈才有功德,这岂不是谤佛、谤法、谤僧吗?

只此最浅近之乃至四句偈等六字,多少腹蕴万卷,文雄一世者,尚不奈何,佛经岂易言之乎。

只是这最浅近的“乃至四句偈等”六个字,多少腹中蕴藏万卷书,文章雄视全天下的人,尚且不能奈何,佛经哪里是容易解说的呢?

四十二章经笺注九纸第十,十一,二行,三世诸佛及无念无住(住字讹作任)无修无证之者,当依蕅益三世诸佛,约藏教果头。

《四十二章经笺注》第九页,第十、十一、十二行,“三世诸佛及无念无住(住字误作任)无修无证之者”(《四十二章经》原文:“饭千亿三世诸佛,不如饭一无念无住无修无证之者。”),应当依照蕅益大师的解释,“三世诸佛”,是就藏教果头佛来说的。

无念住修证,约圆教初住以上而说。否则屈极尊为下寮,推下寮为极尊。纵能强说理致,终是徒造口业。佛经岂可唯执训诂而解释哉。

“无念、住、修、证”,是就圆教初住以上而说的。否则,就是委屈极尊为下僚,推崇下僚为极尊。纵然能够强说道理,但终究还是徒造口业。佛经岂能只凭训诂来解释?

十六纸十行(注小字二行),长者如母(母讹作女),又十八行,功曹,当作元帅讲,则经义自明。以下文功曹若止,从者都息,故功即功能,曹即曹辈。曹辈之功,皆归统领一人,谓元帅为功曹。

第十六页第十行(注解的小字二行),“长者如母”(“母”字误作“女”字)。另外,第十八行,“功曹”,应当作元帅讲,那么经义自然明了。因为下文“功曹若止,从者都息”,所以,“功”就是功能,“曹”就是曹辈。大伙的功劳,都归于统领一人,所以说元帅就是功曹。

佛遗教经注十七纸第五行,善导,当作导引行路而说。故下云导人善道,道,路也,即引行好路,若导者指以正路,而闻者不行,非导者之过也。经以佛为大导师者,皆以引人行正道而立名也。

《佛遗教经注》第十七页第五行,“善导”,应当作导引行路来说。所以下面说“导人善道”,“道”,路的意思,就是引导众生走上好路,如果导引的人指出正路,而听的人不去走,不是导引的人的过失。经中以佛为大导师,都是以引人行正道而立名的。

盂兰盆经注四纸十六行(小字二行),始窃道士之名,窃,讹作穷。

《盂兰盆经注》第四页第十六行(小字二行),“始窃道士之名”中,“窃”,误作了“穷”字。

高王观世音经注杂记一纸十三行,云栖大师担荷法道,深恐后世无知,效尤作伪,故作是说。非云栖未阅法苑珠林等书,而冒昧言之也。此经无文理,乃确论也。有功德者,以尽属佛菩萨名,念之自能消业障而增福慧矣。菩萨随众生之庸常心,故梦授此经。若专门研究佛学之士,自有一大藏经在,何须致力于此。

《高王观世音经注・杂记》第一页第十三行,云栖莲池大师担荷法道,深恐后世之人无知,效仿作假,所以才这么说。并不是云栖大师没有看过《法苑珠林》等书,而冒昧地言说。这部经没有文理,乃是确论。这部经有功德的地方,是因为书中全都是佛菩萨的名号,念了自然能够消业障而增福慧。菩萨随众生的庸常心,所以在梦中传授了这部经。如果是专门研究佛学的人,自然有一部《大藏经》在,何须致力在这部经上。

古今多有梦感神授等经,然皆不敢流通,深恐妄人凭空妄造,开伪造之端,断唯知儒门道义,而未深明佛法者之善根(谓彼谓佛经,皆后人伪造)。故大明仁孝皇后(永乐后)梦感佛说,第一稀有大功德经,当永乐时即入藏,至清高宗三十年奉旨撤出,以防杜撰。

古往今来,有很多在梦中感得神人传授等经文,然而都不敢流通,深恐无知妄为的人凭空妄造,开启伪造的发端。(后世儒生)绝对是只知儒门的道德仁义,却没有深明佛法者的善根(认为他们所谓的佛经,都是后人伪造的)。所以大明仁孝皇后(永乐帝的皇后),在梦中感得佛说《第一稀有大功德经》,在永乐时就收录了《大藏经》,到了清高宗乾隆三十年奉旨撤出,以防杜撰。

故翻译佛经,必须奉旨。其译场中,有译梵文者,有译语者,有回缀者(西方语多倒,故须回缀。如波罗蜜为彼岸到,乃到彼岸也),有证义者,有润文者。其僧俗,少则数人,多则数十人。其润文者,率皆当权重臣充之。如此认真,丝毫不容苟简。

所以翻译佛经,必须奉朝廷圣旨。译场之中,有译梵文的,有译语言的,有回缀的(西方梵文语序大多倒置,所以必须回缀。如梵语波罗蜜为彼岸到,是到彼岸的意思),有证义的,有润文的。参与其中的僧俗,少则几人,多则几十人。其中润文的人,大都是当权的重臣来充当。如此认真,丝毫不容苟且简略。

而后世无知儒生,尚谓佛经皆僧徒剽窃老庄而为之。何况直以渺无来历之经流通,欲令不因此经以疑西来翻译之经,岂不难哉。

然而后世无知的儒生,尚且认为佛经都是僧人剽窃老庄而伪造的。何况直接以渺无来历的经来流通,想使他们不因为这些经,来怀疑从印度翻译来的佛经,岂不是很难吗?

阁下注此经,宜将云栖护众生心,护佛法道之心,表而出之。勿谓云栖正讹有讹,则两全其美矣。云栖,蕅益,乃末法之大导师,真模范也。祈观彼著作时,推原其心之用意处,则自法法头头,皆与机理符契矣。

阁下注解这部经,应该将云栖莲池大师爱护众生的心、卫护佛法大道的心,表明出来。不要说云栖莲池大师匡正讹误反而有了讹误,就两全其美了。云栖莲池大师、蕅益大师,是末法时代的大导师,真正的模范啊!请你看他们的著作时,推究他们心中的用意之处,那么自然法法头头,都与众生根机、佛法教理相符合了。

佛经精华录三十六纸九行,未曾有经。十二部经,通于一切诸经。有一经具足十二部者。有少一二三四五部者。所谓十二部,华言即长行,重颂,授记,孤起颂,无问自说,因缘,譬喻,本事,本生,方广,未曾有,论议。

《佛经精华录》第三十六页第九行,《未曾有经》。十二部经,通于一切诸经。有一部经具足十二部的。有少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部的。所谓十二部,华言(即汉语)就是长行、重颂、授记、孤起颂、无问自说、因缘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广、未曾有、论议。

内中长行,重颂,孤起颂,三者约文而立。其余九者,皆约义而立。未曾有部,记佛菩萨种种不思议大神变事。此经亦以此义,故立此名。不可以为十二部经之一。

里面的长行、重颂、孤起颂,这三者是就文字而立的;其余九种,都是就义理而立的。未曾有部,是记载佛菩萨种种不思议的大神变事。《未曾有经》也因这个意义,所以立此经名。不可以认为是十二部经之一。

四十纸六行,梵网经中十戒因缘法业,皆悉颠倒错乱。查阁下注语,有无不一,然系录合注之文,杀戒(在十三行),方便杀(杀字脱落),十四五行,杀因,杀缘,杀法,杀业,何得作杀业,杀法,杀因,杀缘。

第四十页第六行,《梵网经》中十重戒的因、缘、法、业的(次序),全都颠倒错乱了。查阁下的注语,有注无注不一定,然而是录自蕅益大师的《梵网经合注》之文,杀戒(在第十三行),“方便杀”(“杀”字遗漏了);第十四、十五行,“杀因,杀缘,杀法,杀业”,怎么能作“杀业,杀法,杀因,杀缘”呢?

因谓发此杀心。缘谓方便助成杀事。如设方定计,及砺刃合药等。法谓持刀剑毒药去杀。业谓其人命断,杀事已成。凡事成者,概名谓业。其先后次第,深浅亲疏,秩然不乱。何阁下自立科条而移易之乎。杀盗二戒,则业法因缘。余下八戒,皆又作因业法缘。

“因”,是说发起这个杀心;“缘”,是说方便助成杀的事情。例如:设定方法计谋,以及磨刀、配调毒药等;“法”,是说拿起刀剑、毒药去杀;“业”,是说那个人命断,杀事已成。凡事情成了,一概名为“业”。其先后次第,深浅亲疏,秩序井然不乱。为何阁下自立科条而改变呢?杀盗二戒,用的是业、法、因、缘。余下的八条戒,又都作了因、业、法、缘。

妄语戒中,妄语缘下注,全录合注。何以节去以显圣德四字。须知行来动止,语默威仪,种种方便,皆欲令人谓己已证圣果,故曰以显圣德。去此四字,便不显妆模作样之一片妄语本心矣。

妄语戒中,“妄语缘”下面的注解,完全是录自《梵网经合注》。为何略去“以显圣德”四个字。必须知道行来动止,语默威仪,种种方便,都是想让他人认为自己,已经证得了圣果,所以说“以显圣德”。除去这四个字,就不能显示出犯戒人装模作样的一片妄语本心了。

此经文本无错谬,而合注又极明了。何得违经叛注,自立章程乎。一条则曰偶错,十条岂是偶错乎。

《梵网经》的经文本来没有错谬,而《梵网经合注》又极为明了。怎能违背经文、叛离《梵网经合注》,自立章程呢?一条错,或许可以说是偶尔错。十条都错,哪里是偶尔错呢?

凡录佛祖经论,须先经,次论,然后方及此方著述。经论又须先大乘,次小乘,不可前后倒置。如纶音告示,不可倒列。一部中不能如此列者,一门断不可不依此而列。否则令无知者藐忽佛经,而大方家谓不知法耳。

凡是摘录佛陀祖师的经论,必须先录经文,次录论典,然后才说到东土的著述。经论又必须先录大乘经,次录小乘经,不可以前后倒置。如同皇帝的圣旨、官府张贴的布告,不可颠倒排列。即使一部中不能如此排列的话,一门中断然不可不依这个顺序而排列。否则,令无知的人藐视轻忽佛经,而见识广博的大方家认为你不知法。

又梵网经妄语戒注,前人领解。前人,即指为彼所说妄语之人。领解者,其听妄语之人,已领会解了也。若不领解,则业尚未成,领解则业成矣。

再者,对《梵网经》妄语戒的注,“前人领解”。“前人”,就是指为他所说妄语的人;“领解者”,就是这个听到妄语的人,已经领会解了了。如果不领解,那么这个业还没有成;一旦领解,业就成了。

今改作使人领解,其解与不解,未可知也。第十戒中亦然。又第十戒原文,若佛子自谤三宝,教人谤三宝,谤因,谤缘,谤法,谤业。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,如三百矛刺心。略作菩萨见人谤佛,如予刺心(注云予字读与)。祈改正而削除之。

如今改作“使人领解”,对方领解与不领解,就不可知了。第十谤三宝戒中,也是这样。再者,第十戒的原文,“若佛子自谤三宝,教人谤三宝,谤因,谤缘,谤法,谤业。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,如三百矛刺心。”省略作:“菩萨见人谤佛,如予刺心(注解说:予字读与音)。”请改正而消除错误。

蕅益大师久证法身,乘愿再来。其学问,见地,行持,道德,不但末法不多见。即隋唐佛法盛时,高人如林,若在此时,亦属出类拔萃之不思议大士。凡所著述,机理双契。

蕅益大师久证法身,乘愿再来。他的学问、见地、行持、道德,不但末法时代不多见。即使是隋唐佛法兴盛的时代,高人如林,如果是在此时,也是属于出类拔萃的不思议大士。所有的著述,都机理双契。

阁下但将唯执训诂为是之心放下,息心研穷而体会之。其法喜之乐,当独契于心,而不能开口向人言之。何也,以其所得皆失,而归无所得也。

阁下尽管将只执着训诂为是的心放下,静心深入钻研而体会。其中的法喜之乐,应当独契在心,而不能开口向人说明了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时候所得皆失,而归无所得了。

法雨寺有明南藏及清藏,又有许多宁扬等处新刻书册经。但发心看者颇少。一则真发道心者少,一则真有学问天姿者少,为可惜耳。

法雨寺有明朝《南藏》及清朝《龙藏》,又有许多南京、扬州等处新刻的书册经。但是发心看的人较少。一是真发道心的人少,一是真有学问天资的人少,实在可惜。

谭鬼之末,穆彰阿一事,阁下所判虽佳,而究非实义。今不惜口业而略明之。穆彰阿之居心行事,无不是恶,而临终预知时至,别众坐脱者,其人宿世有大修持,定慧力深。

《谭鬼》的末尾,关于穆彰阿的事情,阁下评判的虽然好,然而究竟不是真实义理。如今不顾惜造口业而大略说明。穆彰阿的存心行事,无不是恶,而在临终时,却预知时至,告别众人、坐化了,这个人宿世有大修持,定慧力深。

今世虽迷而造业,依现生而论,当直入阿鼻地狱,穷劫受苦。而今世之恶业未熟,宿世之善业发现。倘能承宿善力,力修净业,仗佛慈力,往生西方,则今世所造恶业,即可不受恶报。

今世虽然迷惑而造业,依现生的恶业而论,应当直接堕入阿鼻地狱,穷劫受苦。而今世的恶业还没有成熟,宿世的善业发现。倘若能够承着宿世的善业力,努力修习净业,仗佛慈力,往生西方,那么今世所造的恶业,就可以不受恶报了。

倘不知此义,仍旧循业而已,则宿世之善业尽时,今世恶业即复发现,其苦有不可胜言者。于现生中善人得祸,恶人得福,凡夫不知前生宿业,谓为因果有差,报应多爽。有他心宿命通者,见其丝毫不乖,情理两得。

倘若不知道这个义理,仍旧因循旧业而已,那么宿世的善业穷尽时,今世的恶业就立即再发现,这个痛苦就不可言说了。在现生之中,行善之人得祸,作恶之人得福,凡夫不知道这是前生的宿业,认为因果有差错,报应多有违背。有他心通、宿命通的人,见到善恶因果丝毫不错,人情道理兼得无误。

穆彰阿之善终,非幸也。杨继盛之屈死,非不幸也。各各皆有前因与后果,为之酬偿对越也。

穆彰阿的善终,并非幸运;杨继盛的屈死,并非不幸。各各都有前因与后果,为他们酬报偿还(杨继盛屈死)、答谢颂扬(穆彰阿坐化)。

报应之道,种种不一。未可以现生为断也。故经明三报。三报者,谓现报,生报,后报。现报,谓现生作善恶,现生受祸福,此世间凡夫所共知共见者也。生报,谓今生作善恶,来生受祸福,世间凡夫虽不知见,而大力鬼神天仙犹能知见。

报应的方式,有种种不同。不可以现生来评断。所以经书中说明有三报。三报,就是现报、生报、后报。现报,是说现生作善作恶,现生受福受祸,这是世间凡夫所共知共见的;生报,是说今生作善作恶,来生受福受祸,世间凡夫虽然不能知见,而大力鬼神、天仙还能知见。

后报,谓今生作善恶,至第三生,或四五六七生,或十百千万生,或至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方受祸福。若三四五生及十百千生,天仙或能见之。若至五六七八万劫,声闻道眼犹能见之。若至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非如来五眼圆明者不能见也。

后报,是说今生作善作恶,到第三生,或者四、五、六、七生,或者十、百、千、万生,或者到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才受祸受福。如果是三、四、五生以及十、百、千生,天仙或许还能够看见。如果到了五、六、七、八万劫,声闻人的道眼还能看见。如果到无量无边恒河沙劫,不是如来五眼圆明的,就不能见到。

依余法门,仗自力断惑证真,了生脱死,多多皆是但植福慧善根,不得高预圣流。王十朋,苏东坡,黄庭坚,曾鲁公等,皆是前生铮铮出众之高僧。而此生已不如前生,来生又不知如何结局。

依其余的法门,仗自力断惑证真、了生脱死,大多都是只种植了福慧善根,不能高预圣人之流。王十朋、苏东坡、黄庭坚、曾鲁公等人,前生都是铮铮出众的高僧。而这一生已经不如前生了,来生又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局。

思及此,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。若不发愤专修仗佛慈力往生净土一法者,非夫也。

想到这里,可为他们痛哭流涕、深长地叹息啊!如果不发愤专修仗佛慈力往生净土这一法,就不是大丈夫啊!

印光狂妄无知,辱承厚爱,于六月三十接第四次书,即欲复书,以人事搅扰,兼以夜不能书,故迟至初二日得接第五次书,遂忘其固陋,信笔乱涂。亦知见刺雅目,藉兹略表愚诚。其当与否,祈垂慧察。(民六七月初五)

我狂妄无知,承蒙您的厚爱,在六月三十接到您的第四次书信,就想要回信。因为人事打扰,加上夜晚不能写,所以推迟到初二日,接到您第五次书信,于是忘记了自己的闭塞浅陋,随笔乱涂。也知道刺伤您的雅目,借此略微表达我的愚诚。适当与否,还请慧察。(民国六年<1917>七月初五)

印光目力甚衰。藏经大字,尚不能看。阁下著述,字过小,不敢多看,但只随便翻阅而已。故随所见者而标之。总而计之,二十分中,未能看于一分耳。

我的视力很衰弱。《藏经》中的大字,尚且不能看。阁下的著述,字迹太小,不敢多看,只是随便翻阅而已。所以随我所看到的,而标示出来。总计来说,二十分(文字)之中,还没能看完一分(文字)罢了。

制序发挥,须求名人。印光活埋海岛,兼且无学无德,秃笔土语,何能发挥奥妙。是以不敢承命,祈垂原谅。

请人写序,发挥奥义,必须去求名人。我如同活埋在普陀海岛,而且无学识、无德能,低劣的文笔、俗言土语,如何能发挥您书中的奥妙。所以不敢承命,祈请原谅。

如来舌相,义意无尽。以目力不给,且就急者而论之。

如来广长舌相,意义无穷。因为视力不好,暂且就紧急的来讨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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