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丁福保居士书十四

昨接手书,并大著句解序,不胜感激。法华妙典,得一善本,排印流通,实为大幸。然依阁下所标,亦有剜肉作疮处。光固不得不为一一详陈也。

昨天接到你的信,以及大著《妙法莲华经句解序》,非常感激。法华妙典,得到一个善本,排印流通,实在是大幸。然而依阁下所标,也有剜肉作疮的地方。我不得不为你一一详细陈述。

方便品,若草木及茟,茟字有作笔者。云栖正讹集,谓茟字音纬,草木花始生也。若详其意,未必是笔。

《法华经・方便品》中,“若草木及茟”,“茟”字有作“笔”的。《云栖正讹集》中说:“茟”字,音纬,是草木花始生的意思。如果详察其中的意思,未必是笔。

童子戏顽,随所得之草木,及草木之花葩,并以指爪之甲而画。故此画并非画于纸素,乃随地下壁上物上而画之也。字汇,字典,皆引为证据,似不必屈云栖而申闻达也。

因为童子游戏玩耍,随手所得的草木,以及草木的花朵,并用指甲而画。所以这幅画,并不是画在纸张绢帛上,而是随手在地下、壁上、物上而画出的。《字汇》、《字典》,都引来作为证据,似乎不必委屈云栖莲池大师,而表明自己的博闻通达。

茶字,日本经中通作荼,不止鸠槃茶一事。考字典,荼亦有茶音,兼亦同茶。是故不得依日本而斥中国经书皆讹也。若以荼为定论,则荼之音固多多也。将读荼音,为读涂音,为读余诸音也。

“茶”字,日本藏经中通作“荼”,不止“鸠盘茶”这一件事。考察字典,“荼”也有茶的读音,而且也同茶义。所以不得依日本藏经,而斥责中国经书都是错的。如果以“荼”字作为定论,那么荼的读音固然很多。将要读荼字的时候,是读涂字的音,还是读其余的诸音呢?

形体姝好,端正姝妙,作殊也可,作姝也可。不必历引诸书作证,但于本文决断可也。岂一切书中,于此一字,皆无异致乎。

“形体姝好”、“端正姝妙”,作“殊”也可以,作“姝”也可以。不必遍引诸多书籍来作证,只在本文中决断就可以了。哪里是一切书中,对于这一个字,全都没有不同的应用呢?

楞严于三昧一法,尚有三种用法,不能划一,况其余字眼之可通者乎。三种者,三昧,三摩提,三摩地。一经之中,纷纷不一,况群书乎。

《楞严经》中对于三昧这一法,尚且有三种用法,不能统一,何况其余可以通用的字眼呢?三种就是:三昧、三摩提、三摩地。一部经之中,种种不一致,何况诸多经书呢?

末之为抹,皆可不必过执。若谓古为是,则今之五经四书,其字皆须改除大半,方可略顺近意。若更求当日原文,则恐一字不能用矣。

“末”字为“抹”,都可以不必过于执著。如果认为古字是对的,那么现今的五经四书,其中的字都必须改除一大半,才可以略微顺于近意。如果更求当时的原文,那么恐怕一个字也不能用了。

及之为乃,实属确讹。但光尚未见过此之讹本,固非尽今本皆如是也。

“及”字为“乃”,确实属于讹误。但我还没有见过这个讹误的本子,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今本都是这样。

名之为明,亦可不究。句解谓名字通贯下文,此列众何无一条又用名字。若此条独用名字,便成译法混乱矣。

“名”字为“明”,也可不用追究。《句解》认为“名”字通贯下文,此列众为何没有一条再用“名”字的。如果这一条单独用“名”字,就成为译法混乱了。

月天子,明月天子,固非一非二也。如有人称阁下为居士,又有称为大居士,岂以一大字而为碍乎哉。

月天子、明月天子,固然不一样,但也不是二样。例如有人称阁下为居士,又有人称阁下为大居士,哪会因为一个“大”字而就成为妨碍呢?

冥固是瞑。盲冥固是盲瞑。字有古今,义无增减,何必斤斤然苦较长短哉。

“冥”固然是“瞑”;“盲冥”固然是“盲瞑”。字有古字今字,但意义却没有增减,何必斤斤计较、苦苦比较长短呢?

贞,树身也。实,树果也。句解尚欠分疏,诸本多讹作真,实可痛伤。

“贞”,树身的意思;“实”,树果的意思。《句解》还欠讲清楚,诸本大多错讹为“真”,实在令人悲痛伤心。

集者积集。习者修习。字虽不同,义皆可通。此字不但法华有相混者,华严亦有之。固无害义处,亦各随其本而各存之可也。

“集”,积集的意思;“习”,修习的意思。字虽然不同,字义都可通达。这个字不但《法华经》中有相混的,《华严经》中也有。固然没有损害义理的地方,也各自随其经本而各自存留,就可以了。

受是得义。授是与义。不知以义定名,何贵乎弘经也。固不待有所证而知其讹也。

“受”,得的意思;“授”,与的意思。不知道以字义来定名,弘扬经典还有什么可贵的呢?所以不必有所考证而知道其错讹。

论议之议,作义亦无伤。以论字中具有议字之义。而所论议者,乃其义也。

论议的“议”,作“义”字也无妨。因为“论”字中具有“议”字的含义。而所论议的,就是其中的义理。

伐之为罚,讹之实甚。居士执古过甚,故以为是。不知小过则罚,若小王叛逆,轮王征讨,亦作罚。则礼乐征伐,武王伐纣,皆须改作罚矣。

“伐”字为“罚”,错讹得实在太厉害了。居士太过于执著古字,所以认为是“罚”字。不知道,小过失则罚,如果是小王叛逆,轮王征讨,也作“罚”字的话。那么礼乐征伐、武王伐纣,都必须改作“罚”字了。

怨贼既是各执刀加害,则绕字义长,扰字义诎矣。怨之为冤,经书混用。怨,怨恨也,怨仇也。冤,冤屈也,冤枉也。华严中有近百,而二字各居其半,是宜改正。即法华亦是二字通用也。

怨贼既然是各各执刀来加害,那么“或值怨贼绕”中的“绕”的字义长,“扰”字的字义就太诎(短)了。“怨”字为“冤”,经书中混用。“怨”,怨恨、怨仇的意思;“冤”,冤屈、冤枉的意思。《华严经》中有近百处,而“怨冤”二字,各居一半,应该改正;即使在《法华经》中,也是“怨冤”二字通用。

哆之为多,亦属一本。光见者固是哆字。

“哆”字为“多”,也属一个本子所存。我看见的,固然是“哆”字。

贪著,贪乐,义皆可通。不必遍引群经,以证其讹。

“贪著”、“贪乐”,词义都可以通达。不必遍引群经,来证明其讹误。

处即是受,受即是处,拟作一律,似乎过执。孟子,吾惛不能进于是矣,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,我虽不敏,请尝试之。此四句话,出于一时一口,尚不能划一忽吾忽我。何况各方梵天所说之颂,必欲改而划一乎。

“处”就是“受”,“受”就是“处”,改成一样的字,似乎过于执著。《孟子》中说:“吾惛不能进于是矣,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,我虽不敏,请尝试之。”这四句话,出在一个时间、一个人的口中,尚且不能统一,一会儿说“吾”字、一会儿又说“我”字。何况各方梵天所说的偈颂,必定想要改动而统一呢?

道之作慧,虽似不恰。然细研速成就佛身之下句,则慧字固无大谬也。各存其各本,可也。

“道”字作“慧”,虽然好像不恰当。然而细细研究“速成就佛身”下面的句子,那么用“慧”字,固然就没有什么大的错谬了。各自存留各自的经本,就可以了。

数之为诸,光绝未见如此之讹本也。

“数”字为“诸”,我绝对没有见过如此的讹误之本。

闻则闻香,乃一十之与二五也。抑此扬彼,抑彼扬此,皆过也。各守其本可也。烧,焚,亦然。

“闻”就是闻香,是一个十与二个五的关系。贬抑此、褒扬彼,贬抑彼、褒扬此,都是过失。各守其本就可以了。“烧”与“焚”,也是这样。

得之为当,光亦未见此本,不得谓今本皆然也。

“得”字为“当”,我也没有见过这个经本,不能说今本都是这样。

武帝太康,惠帝永康,诸家皆未查三藏记集大唐内典录,固无从正其讹。以高僧传,未标译法华之年月故也。

西晋武帝太康年间译出,还是西晋惠帝永康年间译出,诸家都没有查《出三藏记集》、《大唐内典录》,所以无从匡正其中的讹误。因为《高僧传》中,没有标明翻译《法华经》年月的缘故。

其脱落之字,查近流通本皆然。然不脱义亦不增,脱之义亦无减。宜各守一本可也。若必欲考彼本而正此本,则成舍本逐未,徒费精神。于经于人,究有何益。

其中脱落的字,查近来的流通本,都是这样。然而字不脱落,经义也不会增加;字脱落,经义也没有减少。应该各自遵守一个本子,就可以了。如果必定想要,考据那个经本而来匡正这个经本,就成舍本逐未,徒费精神了。对于经典、对于学人,究竟有什么利益呢?

弘经之人,当依四依。四依者,依法不依人。依义不依语。依智不依识。依了义经,不依不了义经也。经传数千年,遍天下,欲字句一无参差得乎。但取义意通畅而已。固不宜过为执泥也。(民七二月廿八)

弘扬经典的人,应当依四依法。四依法就是:依法不依人;依义不依语;依智不依识;依了义经,不依不了义经。佛经流传了几千年,周遍天下,想要一字一句一点没有参差不同,可能吗?只取意义通畅而已。所以不宜过分地执著拘泥。(民国七年<1918>二月二十八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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