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接到你的信,以及大著《妙法莲华经句解序》,非常感激。法华妙典,得到一个善本,排印流通,实在是大幸。然而依阁下所标,也有剜肉作疮的地方。我不得不为你一一详细陈述。
《法华经・方便品》中,“若草木及茟”,“茟”字有作“笔”的。《云栖正讹集》中说:“茟”字,音纬,是草木花始生的意思。如果详察其中的意思,未必是笔。
因为童子游戏玩耍,随手所得的草木,以及草木的花朵,并用指甲而画。所以这幅画,并不是画在纸张绢帛上,而是随手在地下、壁上、物上而画出的。《字汇》、《字典》,都引来作为证据,似乎不必委屈云栖莲池大师,而表明自己的博闻通达。
“茶”字,日本藏经中通作“荼”,不止“鸠盘茶”这一件事。考察字典,“荼”也有茶的读音,而且也同茶义。所以不得依日本藏经,而斥责中国经书都是错的。如果以“荼”字作为定论,那么荼的读音固然很多。将要读荼字的时候,是读涂字的音,还是读其余的诸音呢?
“形体姝好”、“端正姝妙”,作“殊”也可以,作“姝”也可以。不必遍引诸多书籍来作证,只在本文中决断就可以了。哪里是一切书中,对于这一个字,全都没有不同的应用呢?
《楞严经》中对于三昧这一法,尚且有三种用法,不能统一,何况其余可以通用的字眼呢?三种就是:三昧、三摩提、三摩地。一部经之中,种种不一致,何况诸多经书呢?
“末”字为“抹”,都可以不必过于执著。如果认为古字是对的,那么现今的五经四书,其中的字都必须改除一大半,才可以略微顺于近意。如果更求当时的原文,那么恐怕一个字也不能用了。
“及”字为“乃”,确实属于讹误。但我还没有见过这个讹误的本子,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今本都是这样。
“名”字为“明”,也可不用追究。《句解》认为“名”字通贯下文,此列众为何没有一条再用“名”字的。如果这一条单独用“名”字,就成为译法混乱了。
月天子、明月天子,固然不一样,但也不是二样。例如有人称阁下为居士,又有人称阁下为大居士,哪会因为一个“大”字而就成为妨碍呢?
“冥”固然是“瞑”;“盲冥”固然是“盲瞑”。字有古字今字,但意义却没有增减,何必斤斤计较、苦苦比较长短呢?
“贞”,树身的意思;“实”,树果的意思。《句解》还欠讲清楚,诸本大多错讹为“真”,实在令人悲痛伤心。
“集”,积集的意思;“习”,修习的意思。字虽然不同,字义都可通达。这个字不但《法华经》中有相混的,《华严经》中也有。固然没有损害义理的地方,也各自随其经本而各自存留,就可以了。
“受”,得的意思;“授”,与的意思。不知道以字义来定名,弘扬经典还有什么可贵的呢?所以不必有所考证而知道其错讹。
论议的“议”,作“义”字也无妨。因为“论”字中具有“议”字的含义。而所论议的,就是其中的义理。
“伐”字为“罚”,错讹得实在太厉害了。居士太过于执著古字,所以认为是“罚”字。不知道,小过失则罚,如果是小王叛逆,轮王征讨,也作“罚”字的话。那么礼乐征伐、武王伐纣,都必须改作“罚”字了。
怨贼既然是各各执刀来加害,那么“或值怨贼绕”中的“绕”的字义长,“扰”字的字义就太诎(短)了。“怨”字为“冤”,经书中混用。“怨”,怨恨、怨仇的意思;“冤”,冤屈、冤枉的意思。《华严经》中有近百处,而“怨冤”二字,各居一半,应该改正;即使在《法华经》中,也是“怨冤”二字通用。
“哆”字为“多”,也属一个本子所存。我看见的,固然是“哆”字。
“贪著”、“贪乐”,词义都可以通达。不必遍引群经,来证明其讹误。
“处”就是“受”,“受”就是“处”,改成一样的字,似乎过于执著。《孟子》中说:“吾惛不能进于是矣,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,我虽不敏,请尝试之。”这四句话,出在一个时间、一个人的口中,尚且不能统一,一会儿说“吾”字、一会儿又说“我”字。何况各方梵天所说的偈颂,必定想要改动而统一呢?
“道”字作“慧”,虽然好像不恰当。然而细细研究“速成就佛身”下面的句子,那么用“慧”字,固然就没有什么大的错谬了。各自存留各自的经本,就可以了。
“数”字为“诸”,我绝对没有见过如此的讹误之本。
“闻”就是闻香,是一个十与二个五的关系。贬抑此、褒扬彼,贬抑彼、褒扬此,都是过失。各守其本就可以了。“烧”与“焚”,也是这样。
“得”字为“当”,我也没有见过这个经本,不能说今本都是这样。
是西晋武帝太康年间译出,还是西晋惠帝永康年间译出,诸家都没有查《出三藏记集》、《大唐内典录》,所以无从匡正其中的讹误。因为《高僧传》中,没有标明翻译《法华经》年月的缘故。
其中脱落的字,查近来的流通本,都是这样。然而字不脱落,经义也不会增加;字脱落,经义也没有减少。应该各自遵守一个本子,就可以了。如果必定想要,考据那个经本而来匡正这个经本,就成舍本逐未,徒费精神了。对于经典、对于学人,究竟有什么利益呢?
弘扬经典的人,应当依四依法。四依法就是:依法不依人;依义不依语;依智不依识;依了义经,不依不了义经。佛经流传了几千年,周遍天下,想要一字一句一点没有参差不同,可能吗?只取意义通畅而已。所以不宜过分地执著拘泥。(民国七年<1918>二月二十八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