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一接到你的信,非常欢喜欣慰。居士既然以菩萨心肠,作护法的事业,而今恰好遇到护法的机会。中华民国成立共和国,信教自由。以三民主义,互相号召,到今年已有十八年了。但对于僧人,则过份虐待,其用意是想要驱逐僧人、夺取寺产,并使全国都没有一个僧人,方才高兴。
又恐碍于舆论的压力,姑且以管理的名义,用来作为驱僧夺产的依据。其中所立的二十一条,如第四,第五,第九,虽然冒充管理保护的名义,能不令有识之士痛心,心怀野心的人欢喜吗?
这种立法,还能称为信教自由吗?还有民生,民权,民族的实际吗?还是共和国的开国政令吗?如此的三民主义,是实行令民死,夺民权,灭民族而已。
如果说:这只是对僧界如此,并非对全部国民都是如此,试问:僧人不是国民吗?如果国民全都作这样的法令,尚且有情可原。如今唯独对僧人如此,难道不是因为僧人微弱无力,于是采用这样以强陵弱、以众暴寡的手段吗?
日本以小小的一个国家,称雄全球,不以佛法为累赘。我国自从后汉以来,佛法流通到东、西、南、北各国。如今想要国家统一,人民安乐,却将暗中辅佐国家大治,显扬改善民风民俗的佛法当作多余无用之物,而想要去除掉。这与想使树叶茂盛而先截断树根,想要水流远长而先塞住源头,有什么不同呢。
佛法利益世间,是在精神上,不是凡夫愚人可以得见的,如同大树的根,活水的源头。世间那些知见浅陋的人,只在大树的条干枝叶上批评,(枝叶的)泛滥充溢上议论。对于大树之所以繁荣枝叶条干,导致(枝叶)泛滥充溢的地方,就不能知道了。岂不是所谓的:南辕北辙,以退步来求前进吗?
上个月二十九日,上海佛教会诸位僧俗,前往北京请愿,昨天接到他们的来信,召集在会的各位僧俗委员同来。我本来是没有门庭,没有徒众,无所作为的一个等死的老僧。佛教会因为我稍微有点虚名,所以也将我放在佛教会员之中。
然而我本来就是个置身度外的人,如果民国政府相容,则不妨享尽我的余年。如果不相容,则不妨与河神海神结为伴侣,免得阻碍民国的地界。哪里需要请愿乞求相容,期望久存于世呢?
只因为佛法是人天的眼目。在这互相残杀,至今没有止息之际,而想要兴利除弊,先从事于灭法。则恐怕会重蹈北魏太武帝,北周武帝,唐武宗的覆辙,并徒然地自己承受恶报,并留下讥笑给后人,且对于国家,对于人民有损无益啊!所以不避忌讳,直接陈述其中的利弊。
希望居士发起为国为民之心,极力维持佛教。使得以前所颁布的条例,不能成为事实。那么共和国信教自由,三民主义的号召,有益于国家人民的,就太大了。哪里只是僧界蒙受福利而已呢?(五月初三)
当今宣讲男女平等权力的人,大多都不知道女人的权力,大过男子很多,难以说尽。世道的混乱,也由于女权不振所导致。世道想得到治理,应当赶紧令女子不要辜负天职,各自恪守她的权力。
我曾经说:治国平天下的权力,女人家掌握一大半。因为她们克尽妇道,相夫教子,所以对于家庭、国家,其利益是在不知不觉中。
请详看《印光法师嘉言录》中教诲在家善信的几章,就可以全部知道。除此之外,求得国治邦安,就不是我的浅见劣识所能够知道的了。
[1]郅治:大治,治理得极好。郅,最,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