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常逢春居士书九

去年十二月初十之信,昨午后方接到。前已说其目力不给,勿再来信,故去冬一信不复。汝等意谓未奉供养之故,故特寄三十三元,谅必为复也,此实不知光之苦况。

去年十二月初十的信,昨日午后方才接到。上次已经说明我视力不好,不要再来信,所以去年冬天,一封信也没有回复。你们认为(未回信是因为)没有奉上供养的缘故,所以特地寄来三十三元,料定我一定会回信,你们真是不知道我困苦的境况。

现今交通便利,无论多远,皆可来信,虽已拒绝,犹不能绝无来者。又附近苏州数十里一二百里,坐火车汽车,不半日即可到,日中应酬,已占一半工夫,还能常常为汝等复信乎。

现今交通便利,无论多远,都可以来信,虽然已经拒绝,但还是不能断绝他人的来信。另外,在苏州附近几十里、一二百里的人,坐上火车、汽车,不到半天就能到寺院,每天的应酬,已经占了一半的工夫,还能常常为你们回信吗?

忏悔七日,自誓受戒,甚好。须知五戒前之四戒,系性戒,无论何人,均当持。即未闻戒名之人,犯了仍然有罪。以体性是有罪故,故亦名为性罪。受戒者犯,成两重罪。于性罪外,又加一犯戒之遮罪。唯饮酒为遮戒,犯之则名遮罪。未受戒者,饮之无罪。已受戒者,只一犯戒罪耳。

你们忏悔七天,自誓受戒,很好。必须知道五戒中前四戒(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),是性戒,无论什么人,都应当守持。即使没有听闻过戒名的人,犯了仍然有罪。因为体性是有罪的缘故,所以也名为性罪。受过戒的人犯了,就成了两重罪。在性罪之外,又加上一重犯戒的遮罪。只有饮酒是遮戒,犯了名为遮罪。没有受过戒的人,喝了没有罪;已经受过戒的人,只有一重犯戒的罪罢了。

又未受戒人,犯大妄语,其罪极重。受戒之人,则更加重。如外道每谓彼等得佛法之真传,六祖乱传法,法归于在家人,僧人皆无法,彼师乃某佛某祖师一转,说此法者,总为求名闻利养故。

再者,没有受过戒的人,犯了大妄语,这个罪过很重。受过戒的人,就更重了。例如外道常常说他们得到了佛法的真传,六祖慧能大师乱传法,法归到在家人手中,僧人都没有真法了,他们的师父是某佛某祖师的转世,说这些话的人,总是为了求得名闻利养的缘故。

受戒之人,亦有好名,或求利养,未得言得,未证言证。是人纵有修行,以心地不真,必不得佛法之实益。而坏乱佛法,疑误众生之罪,不知何年何劫,方才消灭也。

受过戒的人,也有好名的,或者求利养的,未得言得,未证言证。这个人纵然有一点修行,因为心地不真,必定得不到佛法的真实利益。而坏乱佛法,疑误众生的罪过,不知道何年何劫,才能消灭啊!

今为汝等寄书二十包,待四月间尚有数包歧路指归寄来,不复来信。此书于初发心者,颇有益,故早拟为寄也。

现今为你们寄书二十包,等到四月份,还有几包《歧路指归》寄来,不要再来信。这本书对于初发心的人,很有利益,所以早就打算寄给你们。

李尚德之母,法名宗诚。尚德法名智德。其弟尚信,法名智信。李王素卿,法名智素。李邵文翰法名智章。祈与彼等说,皈依佛法,必须敦伦尽分。否则不但为名教中罪人,且为佛法中罪人。

李尚德的母亲,法名宗诚。尚德,法名智德。他的弟弟尚信,法名智信。李王素卿,法名智素。李邵文翰,法名智章。请对他们说,皈依佛法,必须敦伦尽分(敦笃伦常、恪尽己分)。否则,不但是名教中的罪人,而且也是佛法中的罪人。

 

< 学习笔记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