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承恩居士书

手书备悉。光一粥饭庸僧,本无为人师之资格。但以一人传虚,大家遂信以为实。故致十余年来,常有信札询修持之所以。

来信尽知。我是一个只会喝粥吃饭的庸僧,本来没有做人师父的资格。但是因为一人传播虚名,大家于是信以为实。所以导致十多年来,常有信件来询问修持佛法的所以然。

光无论彼若何措词,均为彼答。唯求皈依者,不肯自屈,或婉辞,或明说所以,俾彼此不获轻法慢法之咎而已。

我无论他们如何用词,都为他们回答。只有求皈依的人,如果不肯自屈,我或者婉言推辞,或者明说其所以然,使彼此都不获轻法慢法的罪咎而已。

须知佛法有住持法道,直示真际二种不同。在凡夫分上,当依律仪而行。否则便为轻法,轻法则不能令人增长善根(律中广明其相)。如求法之人礼貌不恭,便不为说。况求皈依三宝乎。

必须知道佛法有住持法道、直示真际二种不同的形式。在凡夫分上,应当依律仪来行。否则,就成为轻慢佛法,轻慢佛法就不能令人增长善根(戒律中广泛地说明了其中的戒相)。如果求法的人在礼貌上不恭敬,就不为他宣说。何况是求皈依三宝的人呢?

光于问法,固不过执。唯不自屈,而求皈依者,决不敢允许。非求人恭敬以自大也,乃欲人深生敬信,以得实益也。

我对于询问佛法的人,本来就不会过于执著。唯独不肯自屈,而来求皈依的人,我绝对不敢允许。这样做不是求他人恭敬我来自我尊大,而是想使他人深生敬信,从而得到真实的利益啊!

若夫已证圣果之法身大士,若现凡夫身,仍依世仪而行。若现圣人身,则了无成规。如法华经中常不轻菩萨普礼四众,而为授记曰,我不敢轻于汝等,汝等皆当作佛。

就是已经证得圣果的法身大士,如果示现凡夫身,仍然要依照世间的律仪来行事。如果示现圣人身,那么就没有成规了。如《法华经》中的常不轻菩萨,普遍礼拜四众弟子,而为他们授记说:“我不敢轻于汝等,汝等皆当作佛。”

乃至彼四众以杖木瓦石打击,避走远住,犹复礼拜称赞。此系大菩萨直示真际之宏规,凡夫何敢妄效。妄效则坏乱法道,其过极大。

乃至被四众弟子用杖木瓦石打击,菩萨避开走到远处站住,还是再次礼拜称赞。这是大菩萨直示真际的宏规,凡夫如何敢随便效仿。随便仿效就会坏乱法道,其罪过极大。

光恐居士或于经中见此行为,遂以住持法道之法为非,故为略说二种不同之所以,以期了无疑议也。

我恐怕居士或许在经中见到这种行为,于是就认为住持法道的方法是不对的,所以为你略说二种不同弘化方式的所以然,以期没有一点疑议。

既必欲皈依,只好将错就错。今为居士取法名为德诚。诚为世出世间一切诸法之本。而净土法门,更宜注重。故能以因地心契果地觉,虽博地凡夫,即生便可出此五浊,登彼九莲,与观音势至同为伴侣也。

既然你一定想要皈依,只好将错就错。现今为你取法名为德诚。诚是世出世间一切诸法的根本。而净土法门,更应该注重。所以能够以因地心契果地觉,虽然是博地凡夫,当生便可出离这五浊恶世,登上那九品莲邦,与观世音菩萨、大势至菩萨同为伴侣啊!

余详文钞,此不备书。光目力甚衰,不宜来信。果常阅文钞,于念佛一法,当无疑义。若泛研经论,则非光所能宣说也。(乙亥五月初七)

其余详看《文钞》,此处不再多说。我的视力很衰弱,不要再来信。果真能常常阅读《文钞》的话,那么对于念佛一法,应当就没有疑惑了。如果泛泛地研究经论,就不是我所能宣说的了。(乙亥<1935>五月初七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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