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蔡契诚居士书一

鬻香一事,最易培福,亦最易造业。制造不精洁,装璜竞新异,以佛菩萨像印作仿单,及印于香盒之上,又以佛菩萨像摄于香珠眼中,无知之人,竞为购取,亵渎之罪,何可名言。

制香卖香这件事,最容易培福,也最容易造业。制造得不精纯洁净,在外包装上,竞相标新立异,将佛菩萨像印成说明书,以及印在香盒上面,又将佛菩萨像放在香珠眼中,无知之人,竞相购取,亵渎之罪,如何能用语言来描述。

仿单香盒,随便丢弃。如此求利,吾恐不但子孙灭绝,恐其人一气不来,永堕阿鼻地狱。以自彼发起亵渎佛菩萨像,令敬佛者亦获大罪,况了无信心者乎。

说明书与香盒,随便丢弃。这样求财利,我恐怕其不但子孙灭绝,恐怕这个人一口气上不来,永堕阿鼻地狱。因为由他发起亵渎佛菩萨像,令敬佛的人也获大罪,何况是毫无信心的人呢?

上海某香店,一小盒四面有五十几尊佛,光去年见之,致书于老板,未得复。春间厦门某香店,托一居士,祈为题字。以目力精神不给,只题四字。言有香付邮寄来,信去后数日香始来。其香有数种,皆不可闻。盖只求其香,不计其物质之洁秽也。

上海某香店,一小盒香四面有五十几尊佛,我去年见到后,去信给香店的老板,没有得到他的回复。春天,厦门的某香店,委托一位居士,请我为他的香题字。因为视力精神不好,只题了四个字。说有香的话,付邮寄来,去信后几天,香才寄来。所卖的香有好几种,都不能闻。大概只求有香味,不计较制香物质的精洁污秽。

印度香不可烧,乃以麝添入香。不但香得令人头昏,且恐花果[1]孕妇,由此而致落花堕胎之祸。此种鬻香者,罪业之大,莫可言状,彼尚以为得意。前厦门某店,光已略说其弊,不知肯依与否。汝虽欲做此生意,恐完全不知其弊,纵令得利,其如得罪何。

印度香不可烧,乃是将麝香添加到香中。不但香得令人头昏,而且恐怕花果孕妇,由此而导致落花堕胎之祸。这种制香卖香的人,罪业之大,不可言说,他还以为得意。上次厦门的某香店,我已经大略说明其中的弊端,不知他肯不肯依从。你虽然想做这个生意,恐怕完全不知道其中的弊端,纵然得到财利,亵渎之罪又将怎么办呢?

 

< 学习笔记 >

[1]花果:开花结果,此处指孕妇怀胎生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