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懂

印光法师文钞

复王与楫居士书

🔎 ◤…读书会第654天…◢
光一介庸僧,毫无淑状。一向行乞,亦不能得。遂于大富长者之门,拾取所弃之残羹馊饭,以自滋养。亦有不嫌酸臭者,迫以求施,遂即以此见与。但取彼此相适,并不计余人之所厌闻而不欲见也。

我是一个平庸的僧人,丝毫没有美善的品相。一直以来(在佛法门中)乞讨,也没有什么成就。于是在大富长者的门前,拾取他们所丢弃的残羹馊饭,用来滋养自己。也有不嫌酸臭的人,硬是求我布施,于是我就将所拾的残羹馊饭给他们。只要对方能接受,我就愿意布施,并不在意他人对我所布施的东西是多么厌恶和不想看到。

🔎 ◤…读书会第655天…◢
以故一无所宗,二无门庭,三无眷属。并未与人结一同参,立一社会。凡有来者,则令其各尽己分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即上等天姿,出格学识,亦以此相奉。

所以一没有宗派,二没有门庭,三没有眷属。而且,没有和谁结为同参道友,也没有成立过任何社会团体。凡是来的人,就让他们各尽自己的本分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即使是有上等的天姿和杰出学识的人,也是以此来奉告他。

喻如童子奉沙[1],只期摅(shū)我之诚,绝不计及彼之可用与否。不意二字贱名,竟渎阁下之耳。二十日接手书,不胜惭惶惊惧欣慰忧戚之至。以阁下误听人言,误许为法门中人。遂将错就错,陈我劣见于左右,以答谬为称许之意。知所说固不当阁下一盼,然不妨聊表我心而已。

如同童子奉沙供佛,只期望抒发表达自己的诚敬之心,绝对不会考虑沙子对于他人是否有用。没想到我卑贱的名字,竟然被您听到了。二十号接到信,惭愧、惶恐、惊惧、欣慰、担心、难过到极点。因为您误听了别人的话,错误称许我为法门中人。于是将错就错,向您陈述我陋劣的见解,来答谢您错谬称许我的美意。我知道自己所说的,自然是不值得阁下您看一眼,然而也不妨表达一下我的心意。

🔎 ◤…读书会第656天…◢
窃谓现今世道人心,陷溺至于极点。又加国用空乏,赋税比前重得数倍。诸物昂贵,民不聊生。天灾人祸,频频降作。值此时际,欲宏法道,只可普与来者,指其学佛要义。

我认为现在的世道人心,已经沉溺沦陷到了极点。再加上国家钱财物资空乏,赋税比以前重了几倍。物价高涨,民不聊生。天灾频繁降临,人祸接连不断。正当这种危及关头,想要弘扬法道,只能普遍地向一切来者,指明学佛的关键义旨。

于父言慈,于子言孝,兄友弟恭,夫倡妇随。各尽己分,以立基址。由是加以主敬存诚,克己复礼。明因识果,期免轮回。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天姿纵高,亦当依此而行。于有余力时,不妨研究一切经论。令其在己家庭,随分修持。则不须广建屋宇,备立人员。彼此往来,旷职费日。此诚现今宏法,将计就计之最上一著[2]也。

对于做父亲的人讲慈爱,对儿子讲孝道,兄友弟恭,夫倡妇随,各人尽好自己的本分事,以此来打下(做人的)基础。由此再加上恪守诚敬,克己复礼(战胜己私、还归真理)。明白因果的道理,以期脱离生死轮回。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纵然天资很高,也应当依照这些去做。有多余精力的时候,不妨研究一切经典论著。让他们在自己家中,随着本分修持。就不必建设广大的房屋堂宇,招募人员,也不必彼此往来,耗费很多时间,耽误本职事务。这实在是现如今弘扬佛法,将计就计的最好方式了。

🔎 ◤…读书会第657天…◢
若如阁下所订之破天荒章程,虽国家兴盛,人民丰富之时,亦不能办。况此国运危岌,民不聊生之时乎。然阁下此议一出,全国之人,当无一不欢喜赞叹,庆法道之将兴。光实怀深忧,不能不为阁下略陈其概。

如果按照您所订的破天荒前所未有的章程,即使是在国家兴盛,人民富足的时候,也不能办到。更何况现在这种国运危急,民不聊生的时候呢?然而阁下这个提议一出来,全国人民,应当没有一个不欢喜赞叹,庆祝法道将要兴盛。我实在心怀深深的忧虑,不能不向阁下说明这件事的梗概。

谨按章程所列之事,虽数百万万,亦不足用。若阁下能变大地作黄金,则光之所说,诚为愚痴无知。若欲靠捐款而作此弥纶[3]宇宙之事业,则直同春梦,毫无实际。

按照章程中所列的事情,即使有百万万的钱财,也不够用。如果您能够变大地为黄金,那么我所说的,实在是愚痴无知。而如果想要靠捐款来做这个统摄宇宙的事业,就如同做梦,丝毫不切实际。

况阁下未闻已具大神通,无论何人,在远在近,皆能以法摄持,令其不稍逾越,如优波鞠多尊者[4]。则如此大事,其所用之人,能保其一一悉以为公之心而为之,绝无弊端乎。

何况没有听说您已经具有大神通力,就像优波毱多尊者一样,无论什么人,远的近的,都能加以摄持,使他们不会稍稍逾越规矩。(如果没有那样的大神通,)那么这样的大事,所用的人员,能够保证他们一一都是禀着为公之心而做事,绝对不会有弊端吗?

现今之人,子于父事尚作弊,况此汪洋无边际之大事乎。又今人了无定志,无论何等社会,多皆彼此同入。倘有心怀异图[5]之人,入于其中,引诱无知无识者为之党援[6]。一旦事发,必至火炎昆冈[7],玉石俱焚。阁下当此人心陷溺已极之时,何不计虑及此乎。

现今的人,儿子对于父亲的事情尚且要作弊,何况这样无边无际的大事呢。再加上现今的人,没有坚定的志向,大都同时加入了不止一个社会团体。倘若有心怀不轨的人,混入到其中,引诱无知无识的人作为他们的同党助援。一旦事情发生,必然导至火烧昆仑山,美玉和顽石一同焚毁。在这人心陷溺到极点的时候,您为何没考虑到这些问题呢?

🔎 ◤…读书会第658天…◢
宋慈云忏主[8],赴苏讲经,听者日万夜千,屠沽为之不售。法道之盛,诚所未有。慈云惧之,恐致意外之虞,遂即中辍。夫慈云乃具大智慧,大辩才,兼有神通之高僧。当国家成平,人心淳善之时,尚如此慎重。

宋朝的慈云忏主,到苏州讲经,听经的人白天数万夜间数千,屠夫酒家因此而关门。法道兴盛的景象,确实是过去未曾有过的。慈云大师畏惧这种情况,恐怕会导致意外的祸患发生,于是就中止了讲经。慈云大师是具大智慧,大辩才,而且有神通的高僧。正当国家太平,人心淳善的时候,尚且要如此慎重。

阁下内秘,则非光所知。若据外现者,则比慈云,何止泰山之比须弥耳。况时当上无道揆,下无法守[9]。虽父母之大恩,夫妇之各别,尚欲弃置。公然提倡,谓尽孝为奴隶性质,共妻为大同之道。倘此等人混入,则将何以处。否则彼忌我法,加以蜚语,又将何以处乎。

阁下您的内在境界,不是我所能知道的。如果根据外相示现来说,相比慈云大师,何止是泰山相比于须弥山呢。何况现在正当上没有道德,下面没有法纪的时候。即使是父母养育的大恩,夫妇有别的大伦,尚且想要丢弃。公然宣传对父母尽孝道实际是让自己成为奴隶,男人们共享妻子才是大同世界的做法。倘若这些人混入到其中,又将如何来处置呢?如果不处置,那些忌恨佛法的人,就会兴起流言蜚语,那时又怎么办呢?

夫一法既立,百弊潜生。不谨于始,决难令终。且古德宏法,皆各人自为范围。阁下于废置专制世代,立一佛法专制之门庭。居然我为法王,于法自在。千机并育,万派朝宗。

一法刚建立,百种弊病就暗自生起。不在一开始就谨慎,决定很难有好的结果。而且古大德宏扬佛法,都是各人为自己划定一定的范围。您在这个政治上废除专制的时代,想要建立一个佛法专制的门庭。自任为法王,于法随意自在。使各种根机众生都得到化育度脱,所有流派都对您敬仰服从。

美则美矣,诚恐无神通制伏,必有奸人入中以破坏。或怀嫉忌以诬谤。则未见兴法之益,竟罹灭法之祸。以大菩提心,获此恶果。有人心者,莫不痛伤。然虽痛伤,究有何益。

美是很美,实在恐怕没有神通,那么必定有奸人进入其中来加以破坏。或者心怀嫉妒猜忌的人加以诬陷诽谤。那么还没有见到振兴佛法的利益,终会遭到灭法的祸害。以大菩提心,获得这种恶果。有心的人,没有不伤痛的。然而虽然伤痛,又有什么用呢?

以故光不得不预为阁下言之,而不计其见录否也。即决欲依所订章程而行,光亦只有赞美阁下之心而已,岂能强阁下以勿行哉。千祈将印光贱名取消,印光决不敢承认上座导师之名与职也。

所以我不得不预先为您说出来,而不考虑您是否听取。即使您决定想要依照所订的章程来行事,我也只有赞美阁下您的发心而已,哪能勉强你不要去做呢。千万祈望将我卑贱的名字取消,我绝对不敢承认上座导师的名誉与职务。

光一向退缩,故所见与人不同。若不以光之言为是,将有悔无所及之时。易曰,其唯圣人乎,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圣人乎。愿阁下详察焉。

我遇事向来退缩,所以意见和别人不一样。如果认为我所说的不对,将会有后悔莫及的时候。《周易》中说:“大概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吧!深知进退、存亡的道理,行为又不失中正,大概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吧!”愿阁下仔细体察啊!

 

< 学习笔记 >

[1]童子奉沙:《杂阿含经・卷二十三》记载,佛陀与诸比丘进城乞食时,刚好有一孩童正在玩沙。孩童对佛陀心生恭敬,以手中之沙供养。佛即为孩童授记,以此功德转世为转轮圣王,造八万四千佛塔。此孩童成年后,即是印度最伟大的阿育王。
 另,相传武则天亦曾于前世孩提时代,以沙供佛。

[2]一著:一着。原指下棋落一子,也指行事的一个步骤、一个计策或手段。

[3]弥纶:统摄,笼盖。◇《易・系辞》:“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”(《易》是以天地变化规律为基础的,因而能揭示天地之间万事万物的运行规律。)

[4]优波鞠多:优婆鞠多尊者。五百罗汉之一。以阿育王之帝师而闻名。

[5]异图:谋叛的意图。

[6]党援:结援相助的党与。

[7]昆冈:昆仑山。以出产美玉而闻名,是古代中国采玉的主要矿脉,也是传说中神仙所居之地,王母娘娘的洞府据传就在西昆仑之上。

[8]慈云忏主:遵式法师。宋朝天台宗。字知白,赐号慈云。宣讲法华、维摩、涅槃、金光明等经,并集僧俗专修净土,有关净土念佛忏仪之著作极众。制订往生净土忏仪,请观音消伏毒害忏仪、金光明忏法等,因而后世称为慈云忏主。撰著极多,有《净土决疑行愿》、《净土忏法》等。

[9]上无道揆,下无法守:在上者没有行为准则,在下者不守法规制度。道揆,准则,法度。法守,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职守。语出《孟子・离娄上》。